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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蛋碰了石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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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1-05
第6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我与人防征文

鸡蛋碰了石头
贾昭全
  俗话说,鸡蛋碰不过石头。最近,我在报道人防法制建设时却采访到一件鸡蛋碰过石头的稀罕事。
  这事发生在陕西榆林市。那是前年10月的一天,榆林市人防办在人防执法检查时发现,榆林地区财政局正在兴建的民用住宅楼未修建防空地下室,违反了《人民防空法》关于“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规定。因此,人防办依法对财政局做出罚款4.6万元的行政处罚。不料,财政局不仅不服,反而将人防办告上法庭。
  消息传开,人们议论纷纷。有人说,小小人防办敢和“财神爷”较劲,难道鸡蛋还能碰过石头!几个信奉息事宁人的好心人也劝道,快把处罚决定撤了,免得得罪“财神爷”。人防办很多干部职工却认为,照《人民防空法》秉公行政没错;处罚决定不能撤,要打官司奉陪!
  不久,财政局和人防办对簿公堂。法庭上,双方针锋相对,唇枪舌剑。原告称,财政局所建住宅楼明明修有地下室,可人防办硬要以违法论处,这完全是无视事实。被告说,财政局所建地下室并非防空地下室。而原告所建地下室则系没有人防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设计图纸亦未报送人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第二,原告所修地下室既无防护专用设施,也不符合战术技术要求,纯属普通地下室;第三,按当地建筑市场价格核算,最低级别的防空地下室每平方米造价也要1300多元,而原告所修地下室每平方米造价仅为500余元。造价如此低廉的地下室,绝不可能是符合标准的战时可用来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防空地下室。最后,法院宣判:维持榆林市人防办的行政处罚决定。官司以原告——财政局败诉,被告——人防办胜诉而告终。
  结束语《我与人防》征文活动,历时四个月,今天圆满结束。由国家人防办和本报国内政治部联合举办的征文活动,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和大力支持,许多读者特别是人防部门的干部职工纷纷来信来稿。对此,我们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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