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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工资应兑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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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1-09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记者来信

  民工工资应兑现
本报记者张书政
  1月7日,天寒地冻,雪花飞舞。大连市泡崖小区8小区77号楼前,70名民工身披棉被等物,站在雪地里,无处安身,无钱回家。这些民工,最远的来自黑龙江、内蒙古。自去年4月以来就在这里务工,他们所承建的工程,去年11月份就已竣工。可是,他们每人只拿到两个月工资。其余应发工资被大量拖欠,最多的被拖欠7000余元。如今许多人身无分文,不仅吃不饱,连住的地方也无保证。平时,他们分住在77号楼5个单元的地下室里。1月7日下午1时左右,一些人来到该楼将他们撵出,并收走了钥匙。1月7日晚6时左右,因有记者采访此事,有人拿来一把钥匙,将77号楼地下室的门打开,让这些民工暂时居住。其实,这些民工的要求很简单,只要拿到了工钱,他们就回家过年。
  近年来,在东北地区一些大中城市,参加城市工程建设的民工在工程竣工后不能按照合同规定及时领到工资。每逢春节前夕,这类矛盾显得尤为突出。
  千方百计地帮助农民增加收入,是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也是全社会的责任。农民进城做工,工程完工后,应该按照合同规定按劳付酬。长期拖欠他们的工资,以至于令其无处安身,挨饿受冻,更是不妥的。春节将至,那些拖欠返乡民工工资的建筑工程公司或其他有关单位,应该筹集款项,给这些辛辛苦苦地干完工程的民工们兑现工资,让民工高高兴兴地回家过春节。这样,既有利于建立协调的劳动关系,也有利于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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