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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迈出新步伐——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情况综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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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1-09
第6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迈出新步伐
  ——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情况综述
  中共中央组织部政策法规局
  2000年6月,中央批准下发《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以来,各地各部门结合学习贯彻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统一思想,加强指导,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迈出新的步伐。
  一、加强领导,全面部署,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摆上各级党委重要议事日程
《纲要》下发后,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本地区、本部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上海、浙江、湖北、福建、湖南、陕西、新疆等20多个省区市和部分中央、国家机关召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会议或经验交流会,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各地各部门还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对“十五”期间,尤其是今后两三年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作出具体安排。《纲要》刚刚下发,黑龙江省委就组织力量研究实施方案,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的实施意见》。深圳市委一揽子提出了十项改革举措。北京、天津、山东、山西、江苏、河南、四川、甘肃等省市也陆续制定了实施意见。
  各级党委加强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领导与宏观指导,许多地方成立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通力配合,形成推进改革的合力。党委组织部门进一步明确了指导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职能处室,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进提供了组织保证。
  二、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党政干部制度改革力度明显加大
公开选拔,开门纳贤。各地各部门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出现了许多新的特点。一是选拔人数大幅度增加。据对湖南等20多个省区市的初步统计,全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经验交流会召开以来短短几个月,公开选拔的厅局级干部已达456人。各地公开选拔处、科级干部工作也十分活跃。广大干部群众踊跃参与公开选拔,报名参选人数激增。吉林省公开选拔副厅级后备干部,报名者多达4000余人。江苏省公开选拔21名副厅级干部,报名人数达2686名。二是选拔职位发生很大变化。许多地方用于公开选拔的大多是党委政府要害部门的重要领导职位,有的还公开选拔党外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妇女干部和后备干部。三是选任方式更加科学。不少地方改进考试方法,规范考试内容,完善考察程序,更加注重测试实际工作能力,同时,重视群众公论和工作实绩。
  公平择优,竞争上岗。各地各部门把竞争上岗作为党政机关选人用人的重要方式。许多地方利用机构改革的有利时机,在直属部门推行竞争上岗。有的对部分空缺职位实行竞争,有的拿出全部空缺职位进行竞争。广东、海南等省在省直部门实行了全员竞争上岗。成都市在19个区市县和10多个市直部门推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总人数达3993名。中央国家机关推行竞争上岗的力度也比较大,最高人民检察院拿出18个厅级和132个处级职位进行竞争上岗。
  任前公示,群众把关。许多地方对县处级以下干部全部实行了任前公示制,部分省区市还大范围地进行了地厅级干部公示制试点。1997年以来,江苏省共公示各级领导干部6564人,其中203人因群众反映有较严重问题,经查实后被取消任用资格。广东省委决定对省管干部一律实行任前公示制。日前,中央组织部已发出通知,要求从2002年起,选拔地厅级以下的领导干部(特殊岗位除外),全部实行任前公示制。
  三、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有了新的突破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各地在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适合企业特点的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激励监督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新的改革探索。普遍实行产权代表委任制和公司经理聘任制,很多中小企业通过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等方式产生领导人员,对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实行竞争上岗。各地加强了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业绩考核,并探索多种形式的激励、监督方式。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改进党管干部方法,各级各类人才市场建设在配置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资源方面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以推行聘任制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空前活跃。各地各部门适应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纲要》和中组部、人事部等部门关于科研、卫生、高校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国科学院、北京大学等单位结合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推行了竞争上岗等多项改革措施。新闻出版文化体育等部门,也在抓紧研究制定人事制度改革方案。
  四、勇于创新,大胆实践,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有新的探索
在解决干部能上能下问题上,思路更加清晰,措施更加有力。各地各部门注意综合运用民意测验、民主评议等方法,扩大群众在决定干部“上”与“下”方面的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一些地方完善年度考核、届中届末考核制度,制定不称职领导干部的认定标准、方法、程序和调整方式,为干部“能下”提供科学依据。有的地方试行领导干部任期制,明确规定领导干部连续任职以及担任同一职级领导职务的最高年限,使干部“能下”逐步制度化。同时,对新提拔的委任制干部实行试用期制度,使组织上能够更加准确地识别和使用干部,对不称职干部早发现、早帮助、早调整。实行领导干部辞职制度,探索制定自愿辞职、责令辞职和引咎辞职的实施办法。许多地方正在研究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能下”的各项配套措施,采取降职任用、离岗培训、改任非领导职务、转岗、待岗等办法,妥善安排被调整下来的干部,注意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建立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养老、医疗等保险制度,为下来和出去的干部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各地各部门十分重视舆论宣传工作,教育和说服干部转变传统观念,正确对待“下”的问题,努力营造一种干部能上能下的良好氛围。
  为了解决干部考察失真失实问题,各地各部门在考察内容、范围、方法手段等方面进行了新的探索。许多地方在干部考察中注意了解干部8小时以外的情况,以全面了解和正确识别干部。南京市在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中,使用高级管理人才综合素质测评系统,对参选者的心理素质、知识结构、工作业绩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测评。天津、安徽、四川等地还建立了干部考察责任制,对在考察工作中不坚持原则、不认真负责,甚至徇私情隐瞒真相,造成考察结果严重失真失实的,追究考察者的责任。
  在加强干部监督特别是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方面,探索了一些新的思路和方法。各级组织部门设立群众举报电话,指派专人接待和受理群众的举报,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凡是问题具体、线索清楚的,都认真进行调查,搞清楚事实真相后再决定是否任用。2000年以来,中央组织部先后两次派出检查组,对11个省区市、6个中央国家机关部委贯彻执行有关干部任用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并加大了对违反制度行为的查处力度。不少地方研究制定了用人失察失误追究制度,做到谁推荐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此外,为了做好干部监督工作,各地普遍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民主党派的监督和舆论监督等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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