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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岂能过关——河南省宁陵县国家储备粮被擅自动用亏库一年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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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1-11
第4版(要闻)
专栏:社会观察

  隐瞒岂能过关
——河南省宁陵县国家储备粮被擅自动用亏库一年多
本报记者李忠辉
一桩两次欺骗记者调查、被隐瞒了一年半之久的擅自动用国家储备粮案件,最近终于有了说法:中共商丘市纪委决定给予此案主要责任人原宁陵县委书记、现任商丘市委副秘书长张新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00年3月下旬,本报收到多封来信,反映宁陵县委书记张新华滥用权力,强迫宁陵县粮食局动用国家储备粮(玉米)300万公斤,给张弓集团下属的酒精厂“救急”,致使宁陵1306储备库的国家储备粮(玉米)长期严重亏库。4月初,本报派记者赴商丘市和宁陵县调查此事,宁陵县粮食局隐瞒实情,用编造的材料欺骗记者:从1306储备库调出玉米手续完备,并在规定时间内如数补库,不存在违法违纪问题。记者回京后,不断有人给本报来电话,说宁陵县粮食局出示的收款收据、粮食进出库账目等都是伪造的。为了弄清事实真相,6月下旬本报再次派记者赴商丘调查。几经周折,有关当事人终于道出了实情。
1998年7月,张弓集团总经理路光找到张新华,说集团下属的酒精厂急需玉米,从市场上收购比较困难,想从县粮食局那里调拨一些。张新华几次给粮食局局长打电话,并把他叫到自己的办公室和路光商量调拨玉米之事。粮食局局长明确表示,粮库里的玉米是国家储备粮,地方无权调用。如果要动,必须给省粮食厅写轮换报告,批准后按调拨价(比市场零售价格略高)现款购买,并且要张弓酒厂担保。路光提出企业资金困难,付1/3承兑汇票,2/3现金。粮食局局长表示同意,张新华拍板要求尽快落实。11月6日,粮食局与酒精厂签订玉米购销合同。随后,酒精厂支付现金10万元、承兑汇票100万元。粮食局于11月8日开始给酒精厂调运玉米。调完价值110万元的玉米(约100万公斤)后,粮食局停止供货,要求继续付款。张新华又把粮食局局长叫到自己的办公室,强令继续供货,货款由他来协调。在张新华的压力下,粮食局不得不恢复给酒精厂调运玉米。截至1999年1月4日,先后调出玉米300万公斤。
为了给酒精厂提供玉米,宁陵县粮食局于1998年11月7日向上级粮食部门申请轮换“宁陵1306储备库1号垛”玉米350万公斤。河南省粮食厅在12月下旬批复同意,要求在1999年3月底前完成。宁陵县粮食局在省粮食厅批复之前,已擅自动用玉米53万多公斤。由于酒精厂拖欠货款,宁陵县粮食局只在1999年2月4日至1999年3月31日补库123.5万公斤,亏库176.5万公斤。粮食局局长多次找到张新华汇报酒精厂欠款造成储备粮长期亏库的问题,张新华要求他严格保密,欠款由他向路光催要。但直到2000年4月,张新华调出宁陵县,酒精厂仍未支付欠款。为了应付上级检查,粮食局伪造了一套假收款单据和补库账表。记者第一次调查时,他们就是用这套假材料蒙混过关的。
本报记者再赴商丘之时,河南省纪委、商丘市纪委正在对张新华等人擅自动用国家储备粮等问题进行调查,宁陵县粮食局有关知情人对记者仍不敢据实相告。直到记者捅破了“窗户纸”,他们才不得不向新到任的宁陵县委主要领导汇报了欠款、亏库的真实情况。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对此非常重视,立即召开书记办公会,责令粮食局于一周内将亏库玉米补足。在县委、县政府的督促下,176.5万公斤玉米终于在2000年6月30日前运进了宁陵1306储备库。
张新华身为县委书记,不认真执行国家的法令法规,明知张弓集团酒精厂根本无力支付玉米款,仍要求粮食局局长和张弓集团总经理“协商”调拨国家专储玉米,并且在粮食局因货款不到位停止调出玉米后,强令恢复供货,导致国家专储玉米长期亏库。河南省纪委和商丘市纪委联合调查组认为,张新华在这起严重事件中应负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加之张新华还犯有其他错误,商丘市纪委参照《粮食购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给予张新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尽管这份处分决定迟到了近两年,但它足以警示我们——国家专储粮的主意打不得!
  编者的话
国家储备粮是国家用于调控市场、战备、救灾等需要的重要的战略物资,其收储、调运、轮换等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未经批准,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动用。张新华等人凭借手中的权力,随便挪用国家储备粮,造成国家储备粮长期亏库;为逃避责任,他们竟然伪造收款单据、补库账表,长时间隐瞒事实真相。张新华作为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在这起严重违法违纪案件中所扮演的角色,其错误性质是严重的,理应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被追究法律责任。有关方面应该从这起案件中吸取教训,堵塞国家储备粮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加强防范和监督,确保国家储备粮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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