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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反盗版利剑高悬——2002年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展望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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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1-05
第7版(电脑·网络·通信)
专栏:本期聚焦

  软件反盗版利剑高悬
  ——2002年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展望
  本报记者 杨 健
  邻居家最近发生的一件小事让北京市版权局刘东威副局长感到很振奋。这一天,上小学的小男孩买了一套软件回家,当爸爸的看看价钱,不禁光火:“这东西这么贵,谁让你买正版的?”“爸爸,人家刘东威阿姨说了,买盗版等于盗窃。”
  从越来越多的孩子们身上,刘东威看到了版权意识教育的成果。到今年元旦,北京市在
  120万大中小学生中开展的“保护正版软件、
  抵制盗版软件”宣传教育活动刚好启动一整月。“市政府投入如此巨大的人力财力,决不只是印刷120万本《保护版权宣传手册》,更重要的是从学生抓起,加强《著作权法》的学习,让更多的人自觉参加到保护版权的行列中来。”
  2002年,北京市将继续推动在政府、教育等部
  门使用正版软件。“只要盗版存在一天,政府机关就一天不会停止打击盗版,这是一个根本的原则。”刘东威表示。
  尽管前些时候走上街头的反盗版志愿者受到不同程度的冷遇,但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许超副司长仍然对软件版权的保护表现出充分信心。分析2002年反盗版软件的形势,许超表示,随着《著作权法》的修改和新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颁布实施,打击软件盗版的力度无疑将大大增强。
  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从今年开始,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在提起诉讼前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许超认为这对软件版权所有者打击盗版很有帮助,“原来规定财产保全可以诉前提起,但你要做担保,而证据保全一定是起诉以后才行。立案了,起诉书一式三份,法院一份、被告一份、送达一份,然后你再保全。以后不用了,你连招呼都不用打,先到法院请求做一个裁定,要求证据保全、财产保全、行为保全。这样的话,就不给侵权人一个转移证据、消灭证据的机会,另外也使这个事情马上停下来,这是我们最需要做的。”
  “谁主张,谁举证,是民法的一条普遍原则。而举证难、执行难,一直困扰着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产品管理司陈冲副司长说:“新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作出规定,软件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或者软件复制品的发行者、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这是法规上保护软件版权一个力度很大的变化。这种举证责任的倒置,对反盗版将起到重要作用。”
  软件反盗版,离不开软件厂商的大力推动。1月20日,实达铭泰将和广东省反盗版联盟联手,在虎门开展声势浩大的“虎门销盗版盘”活动,将其在“全民正版迎世贸”、“绿色正版通道”等行动中回收的100万张盗版盘集中销毁。活动期间,用户上交一张盗版盘,即可折抵20元购买一套正版《东方大典XP》软件。长期以来,作为软件盗版的受害者,实达铭泰始终坚定不移地与盗版做斗争,而他们研制的软硬件一体化防盗版产品,同样启发了软件厂商反盗版的新思路。
  金山的反盗版,主要在价格竞争上做文章。总裁雷军承认,靠降低正版价格反盗版“实在太苦了”。“1999年我们一套软件卖28元,去年卖38元,今年我们尝试48元。这当中肯定有矫枉过正的情况,但都是为了寻找一个合理的定价空间。什么叫合理呢?老百姓买得起,厂商有钱赚,整个产业良性循环。”
  “我们欢呼,我们唱歌,我们跳舞”,连邦软件总裁李儒雄这样形容《关于政府部门应带头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发布后,软件业人士的心情。“如果政府部门全部都使用正版软件,这将足以使目前的软件市场扩大好几倍。这个通知的贯彻和执行,对广大软件厂商来说,无疑是个空前的利好机会。”
  李儒雄说,以往谈到政府和企业的关系,通常是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的关系。现在政府带头购买正版软件,政府和软件企业之间就成为用户和服务者之间的关系。软件企业要充分珍惜这次难得的机会,为政府这个特殊的用户群体提供高附加值的服务,让政府满意。(附图片)
  下图为实达铭泰发起的“全民正版迎世贸”活动现场。田昕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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