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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安规范村干部行为“九不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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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1-20
第4版(各地传真)
专栏:

  台安规范村干部行为“九不准”
  本报沈阳1月19日电 记者郑有义报道:辽宁省台安县委针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作出规范村干部行为的“九不准”:村干部的基础工资不准超过审批当年人均纯收入的1.5倍;村干部不准用公款办理养老保险;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和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村干部外出不准租车,不准用公款为个人购买物品;不准以考察为名游山玩水;不准增加新的不良债务,不准民间放贷;不准弄虚作假,推行“联村会计办公”制度;红白喜事不准大操大办;不准参与黄、赌、毒及封建迷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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