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阅读
  • 0回复

证监会出台上市公司增发新条件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7-30
第5版(国民经济)
专栏:

证监会出台上市公司增发新条件
  本报北京7月29日讯 记者刘韬报道:为完善对上市公司增发新股行为的约束机制,证监会日前发出《关于上市公司增发新股有关条件的通知》,对上市公司增发新股的有关条件作出补充规定。
  通知指出,上市公司申请增发新股,除应当符合《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10%,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增发新股募集资金量不超过公司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值;发行前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率不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等条件。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