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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贸部举行新闻发布会解答热点话题 全年外经贸发展目标有望实现 首次通过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处理贸易争端 希望日本妥善解决中国输日蔬菜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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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7-31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外经贸部举行新闻发布会解答热点话题
  全年外经贸发展目标有望实现
首次通过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处理贸易争端
希望日本妥善解决中国输日蔬菜问题  
  本报北京7月30日讯 记者龚雯报道:今天,外经贸部在京举行年中新闻发布会,该部新闻发言人高燕向中外记者就外贸出口形势、吸收外资政策、加入WTO后的应对工作等热点话题介绍了情况并回答了提问。
  高燕说,上半年我国对外经贸总体运行平稳,特别是出口和吸收外资情况比预想的要好。出口增长14.1%,增速高于去年同期6.8%的水平,也高于年初有所增长的预期。1—6月,外商投资企业工业增加值3641亿元,同比增长12.2%。企业“走出去”也初见成效。她表示,下半年将下大力气推进市场多元化、商品多元化、经营主体多元化和贸易方式多元化,确保外贸稳步增长。相信通过努力,实现全年的外经贸发展目标,是完全可以做到的。
  在谈到有传言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将被取消时,高燕说,保持吸收外商投资法律、法规、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和可预期性是我国一贯坚持的原则。从长远来看,我们将在稳定政策的基础上,建立公平、公正、有序的市场环境,为各类企业发展创造更好的竞争机会。
  有记者问及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半年多来的变化。高燕说,从去年12月11日以来,我们信守承诺,认真履行世贸组织成员的义务。中国降低了关税水平,将实施进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由33种减少到12种;颁布了一批新的开放服务领域的法规和条例,进一步扩大服务业的开放;修改了知识产权、外资等相关法律,使之与世贸组织有关规则相一致;国务院各部门共清理了与外经贸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2300多件,地方清理相关法规文件的工作也在积极推进。
  高燕详细介绍了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服务贸易的开放新进展。中国政府根据所做的承诺在一些重要的服务贸易部门颁布了新的审批外资进入中国的法规和条例,它们是:《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中外合作音响制品分销企业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关于修改〈旅行社管理条例〉的决定》等,并批准设立了一批中外合资医疗机构、外资分销企业和合资旅行社。证券业对外开放也取得进展。
  高燕指出,下半年将坚持四个结合,继续做好加入世贸组织的应对工作。即:履行承诺要与享受权利相结合;遵守规则要和运用规则相结合;开放市场要与合理保护市场相结合;扩大对外开放要与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相结合。
  在谈到备受关注的美国201钢铁案时,高燕透露,7月25日,世贸组织总干事已按照有关程序任命了来自冰岛、印度和新加坡的3位专家组成负责201钢铁保障措施案的专家组,该专家组将按照各争端方议定的时间表和争端解决机制有关规则,负责审查争端事项。中国将充分运用多边规则赋予的权利,通过争端解决机制,切实维护中国企业和产业的合法权益。目前,中方正在积极准备相关的书面陈述,以充分的事实和详实的法律依据,全面阐述中方的法律观点,指出美国对进口钢铁实施保护措施是贸易保护主义的做法,违反了世贸组织规则,也与多哈会议贸易部长宣言提出的进一步贸易自由化的目标相抵触。中方要求专家组作出相关的建议和裁决。
  高燕说,中方就201钢铁保障措施要求世贸组织设立专家组,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首次运用多边机制来解决双边的贸易争端,这也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一项重要权利。
  针对最近日本一些媒体纷纷报道自中国进口的蔬菜存在严重的农药残留问题,高燕指出,这些片面不客观的报道严重误导了当地消费者,损害了中国产品的形象,不利于中日蔬菜贸易的正常发展。中方希望日方从双边经贸关系的大局出发,妥善解决中国输日蔬菜问题,为中日双边经贸的顺利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高燕说,中国政府一贯高度重视产品安全和质量,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保障中国产品,尤其是出口产品的安全和质量。应该指出的是,目前一些国家实施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已远远超出了保证产品质量和保证消费者安全的必要限度。引发所谓中国输日蔬菜存在安全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日本现行的蔬菜安全质量标准存在着不科学、不合理之处。据悉,目前中日双方已拟就有关技术问题展开磋商。
  又讯 我国政府将出版《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刊登相关政策信息,从而履行加入世贸组织所作出的提高贸易政策透明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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