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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正式试行 近八成国家重点企业要在“十五”期间建立此项制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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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7-31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正式试行
  近八成国家重点企业要在“十五”期间建立此项制度
  本报北京7月30日讯 记者费伟伟报道: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日前在国家重点企业正式试行,“十五”期间力争在国家重点企业中有近80%的企业逐步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配套的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国家经贸委还将会同有关部门在发展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工作中提出此项要求,并在对国家重点企业的考核中增加此项条件。这是记者从国家经贸委、中央组织部、中央企业工委等部门近日联合召开的全国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据介绍,目前,全国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有9万多人,经过1998年、2000年两次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已有2.3万多人获得了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初步形成了一支素质较高的企业内部法律服务的专业队伍。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是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核心,是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组织和制度保障。
  国家经贸委副主任黄淑和在试点工作会议上介绍,这次试点工作的主要目标是,经过一年半左右的时间,在试点企业中实现企业总法律顾问岗位到位,法律顾问机构到位,总法律顾问职责到位;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规章制度健全;企业依法办事水平和企业国际竞争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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