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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钱买教训”该休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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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8-01
第11版(读者来信)
专栏:读者论坛

  “花钱买教训”该休矣
  湖南长沙 童中贤
  在媒体上经常看见这样的新闻标题:“××万元买教训”,或者“××亿元交学费”。这些报道说的是一些地方由于决策失误甚至违法违规上项目、搞建设,结果在没有产生任何效益的情况下,那些项目工程就被一拆了之、一炸了之。比如,某市一家国有企业,花了上亿元引进的LCD生产线,不仅物非所值,而且生产不出合格产品,成了一堆废铁。还有在长江河道上建起的“外滩花园”住宅区,占地7万多平方米、价值两亿元,最后因违反《防洪法》被夷为平地……这样“花钱买教训”的事例接二连三地出现,不能不令人扼腕叹息。
  “吃一堑,长一智”,花钱应该是能买到些教训的,可是我们有些地方的决策者却吃了堑不长智,相反还要“重蹈覆辙”,究其原因有一点至关重要,就是他们花的钱,不是自家的,而是公家的,是老百姓的。俗话说:“崽卖爷田心不痛”,花人家的钱,而又得不到应有的监督,谁会当回事儿?
  “花钱买教训”或者“交学费”,听起来轻松,可实际损失的不仅仅是多少万、几个亿的资金,而是政府的形象,是法律的权威。在被炸被拆被弃的那些项目、那些工程、那些建筑中,有的还是作为“示范工程”、“样板工程”、“献礼工程”推出的。在那些工程上马时,由于决策者的全力支持,所有的程序都一路绿灯,相关的法律法规被弃之一边,成了一纸空文。这看似环境宽松,实际是对市场经济秩序的极大破坏。
  “买教训”、“交学费”不应成为蛮干失误的决策者推卸责任的借口。要知道,这么多买教训的钱,都是老百姓的血汗钱。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应当十分珍惜、十分慎重地使用这些钱,使之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否则,不管愿望如何,都是对人民的犯罪,理应受到法律的追究。所以,不能只说教训不说责任,更不能轻描淡写,一说了之。对于那些给国家和人民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的责任人,必须严肃执法,这样才能有效防止“重蹈覆辙”悲剧的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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