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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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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8-02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坚决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新华社特约评论员
  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针对近年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不正之风的主要表现,追根溯源,标本兼治,作出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的具体规定。《干部任用条例》既是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也是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
  选人用人历来关乎人心向背、社稷安危。历史上因吏治腐败导致“人亡政息”的不乏其例,殷鉴未远。我们党总结历史经验,确定了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坚决反对任人唯亲和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近年来,各级党委按照中央的要求,在严肃查处干部工作中违纪违规现象的同时,注意从源头抓起,不断加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力度,取得明显成效。但也应清醒地看到,当前在一些地方和部门,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仍时有发生,有的还相当严重。有的任用干部不讲党的原则,搞封官许愿;有的热衷于拉关系、跑门子、找靠山,不择手段跑官要官;有的搞非组织活动,拉选票,甚至搞贿选;有的搞权权交易、权钱交易,买官卖官,等等。这些不良风气和腐败现象,严重干扰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败坏了党的作风,损害了党的形象,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我们要以《干部任用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充分运用《干部任用条例》这个有力武器,坚决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必须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民主是科学决策的重要保证,也是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的有效手段。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拓宽党内民主渠道,健全党委讨论干部任用的集体决策制度。要进一步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把评价干部的标准和衡量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尺度交给干部群众,努力形成群众积极参与、认真监督,各级党委及组织人事部门坚持原则、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遏制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滋生和蔓延。
  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必须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监督是防范问题、发现问题、堵塞漏洞的关键措施。要增强主动监督的意识,把监督的关口前移,强化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使监督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干部任用条例》总结了我们党的干部监督工作,特别是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经验,进一步完善了监督制度,强化了监督措施,严肃了工作纪律,为进一步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提供了有力武器。要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抓紧建立并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努力健全监督体系,做到党内监督与法律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形成监督合力。要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特别是对“一把手”用人上的监督。以《干部任用条例》为基本依据,形成科学规范的有效监督机制。
  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必须严格遵循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程序。程序是实现民主和监督的必要手段,是规范用人行为的必要形式。《干部任用条例》对干部的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交流回避、辞职降职、纪律监督等各个环节,从程序上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对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各级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坚持照章办事,严格履行程序,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
  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必须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干部任用条例》在干部工作的纪律和处罚方面,作出了更加完备、更加严格的规定,充实了“十不准”的要求,具有高度权威性、严肃性和约束力。要坚决克服和纠正有章不循、执纪不严的现象,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行为,不管涉及什么单位、什么人,都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凡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要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和分管领导成员的责任。
  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负有重要责任。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带头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各项规定,坚决同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作斗争。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敢于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勇于抵制不正之风,切实履行好职责。要以与时俱进的精神,不断探索干部监督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我们相信,只要认真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就一定会形成大批符合“三个代表”要求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充分施展才干的良好局面。
  (新华社北京8月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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