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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对话(1)———该不该减税?有增有减 结构调整 稳定增长是前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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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1-21
第10版(财经广场)
专栏:热点聚焦

  财经对话(1)———该不该减税?
有增有减 结构调整
  稳定增长是前提
  对话人物:国家税务总局局长 金人庆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高培勇本报记者 李建兴
  税收超常增长,是否增加企业负担
  李建兴:最近,理论界、企业界对减税的呼声比较高,认为近年来税收超常增长,2001年收入突破了15000亿元。1994年全国税收收入加总求和不过5070.79亿元;从5000亿元增加到10000亿元,用了5年时间;从10000亿元跃增到15000亿元,用了2年时间。照着这个势头走下去,即便最保守地估计,以每年税收增幅10%计算,至多再花上3年的时间,到2004年,即可跨越20000亿元大关。也就是说,10年时间,中国的税收收入规模便可“翻两番”。请问,税收增长是不是大幅度增加了企业的税收负担?
  税收增长没有增加企业负担
  金人庆:中国的税收收入这几年确实有比较快的增长,增长的速度高于GDP,但是总体上并没有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经济是税收的来源,所以经济的增长是税收增长的根本,但具体到某一个年份,税收的增长还有其他一些因素,比如政策性因素、一次性因素以及税收加强征管的因素。客观地分析,这几年税收的增长中,大概有50%左右是跟当年经济直接相关的增长,2001年税收的增长速度是19.8%,其中,约10个百分点跟经济增长有关。这个增长速度跟去年GDP7.3%的增长速度基本上是接近的,税收增长高于GDP两个百分点是正常的。1994年税制改革以后,税收政策没有大的调整,没有出台新的增加企业负担的税收政策,因此也不会增加企业的法定税收负担。
  国家税务总局对每年纳税额达2000万元以上的4200多个企业进行监控,据统计,这部分企业去年的税收增长速度是10.2%,因此从微观上分析也符合上面的宏观分析结果。这几年中国的税收收入超常规增长主要有两方面的因素,一个是政策性的因素,也包括一次性的因素。去年政策性的因素一个是费改税,例如车辆购置费改成了车辆购置税,单这项收入就是250多亿元。另外,对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基数增大,2001年增收了130多亿元。这些政策性的收入都没有实际增加企业的负担,这部分收入大概占去年增长的30%左右。另外一个是征管的因素,这几年税务部门确实是加强了税收征管,加强了内部的基础工作,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科技加管理、金税工程起了作用,跟涉税犯罪斗争的能力增强了,跟偷逃税斗争的能力增强了,征收的水平提高了,也增加了一些税收收入。加强征管增加的收入,从法定意义上讲,不会增加企业负担,因为是根据依法治税来征收的,过去跑冒滴漏多,现在加强征管了,对过去征收管理较松的企业来说,有可能觉得负担增加了。有一个统计数据,国家税务总局监控的许多特大型企业,去年实际的税收负担是5.6%,2000年是5.5%,说明这类大型企业的税收负担基本上是稳定的。
多视角看待税收增长
  高培勇:要多视角细说税收增长。我们现行的税制还是1994年确立的。从那以后,税制格局并未做什么调整,税收政策亦未有什么大的变化。既没有增设税种(纳入“费改税”系列的车辆购置费改为车辆购置税,以及恢复征收的、属于个人所得税系列的利息所得税,是两个例外),也没有扩大税基,亦没有提高税率。按照可以从任何辞典上查到的约定俗成的解释,这几年来,我们并没有采取什么可纳入“增税”范畴、可用“增税”来定义的举措。税制还是那套税制。
  税收收入可随经济增长而自然增长,会因一次性政策调整而跳跃式增加,这些都属于常识性的道理,在此并不需要重新审视。唯一的问题在于,应当如何看待税务机关通过加大征管力度、提高征收效率而带来的那一块税收收入增长?
  在既有税制的框架内,依法征税,把该收的税如数收上来,是税务机关的天职所在,而且是税务机关必须倾力追求的目标。放着该收的税不收,听凭偷漏税的现象蔓延而不采取积极的行动加以阻止,或者,跳出既有税制的框架,随意给予企业和居民所谓减免税的照顾,在中国市场经济已经有长足的发展、税制运行格局经过1994年的改革已经逐步趋于规范的今天,无论如何,决不能是或再不能是税务机关的所作所为。抱怨税务机关加大征管力度、提高征收效率,或者,指责税务机关办事不够灵活,因而加重了企业和居民的税收负担,无疑既片面,又不合时宜。恰恰相反,税务机关还应当继续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行动,进一步加大征收管理的力度,力争实现税收的“应收尽收”。这是必须加以肯定、在任何时候或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动摇的一条。
  有人说目前是减税的好时机,怎么看
  李建兴:进入新世纪,减税成为国际潮流。为应对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激烈竞争,美国、加拿大、德国、法国等国家纷纷推出减税计划和方案,调低税负,以提高本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实事求是讲,减税具有刺激内需作用。减税并不意味着减收,低税率、宽税基、少减免、严征管,税收总额不一定减少,甚至有可能增加。去年底,我国加入了WTO,为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有人提出目前是减税的最好时机。怎么看这个问题?
  不能简单地提减税
  金人庆:按国际通用的办法,扩大政府的开支和减税都是应对通货紧缩的措施。我国这几年主要是采取发行国债、扩大政府对基础设施投资的办法。
  当然,我们实际上也采取了一些减税措施,这几年停征了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一年就减少200个亿。我们这两年也执行了一个政策,即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时,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以抵免企业所得税,用好这项政策含金量是很高的。为支持开发房地产二级市场,我们对房地产二级市场征收的税收减少了近50%。为了支持高科技产业,对软件产业、集成电路产业也采取了很多优惠的税收政策,实际上也是减征。支持西部大开发、支持农业也有很多税收政策。这些政策,我们没有讲减税,但实际上都是减税的措施,加起来一年也有几百个亿。所以我们的提法是保证在每年税收有一个稳定增长的前提下,采取有增有减、结构调整的税收政策,这样更加符合中国的实际。
  简单地提减税这种办法,在中国还值得考虑,因为第一,尽管中国总体的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每年都在提高,但是即使达到去年这样的增长速度,也只占到GDP的15.8%。第二,中国的税收现在以间接税为主,而不是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为主,所以减税不能直接给纳税人带来减税的效益,在当前,只会进一步降低物价,对当前经济发展带来的影响未必是积极的。还有,发行国债总是需要归还的,也要依靠税收收入来归还。这几年,我们执行积极的财政政策,政府每年发行国债,扩大对基础设施的建设,拉动了国内的投资,发展了经济,增加了税收收入,政府又用来增加公务员的工资,增大社会保障的开支,增加对农业的投入,提高了人们的收入,扩大了国内的消费,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形成了国民经济的良性循环。这是我们自己应对通货紧缩趋势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值得认真总结。
  重新审视政府收入规模,重新构建政府收入格局
  高培勇:1994年实行的新税制,无论税基还是税率,都是根据当时税收征管状况所能达到的税收实际征收率而确定的。从那以后,特别是1998年以来,我们的税收征管状况已经有了相当大的改善。如果当时的税收实际征收率能够达到目前这样的水平,现行税制,特别是其中的税基和税率,很可能不是现在这个样子。故而,同1994年的情况相比,当前的实际税负水平已经有了相当的提高。
  从某种意义上讲,我们在过去之所以能容忍如此规模的偷漏税现象出现并蔓延开来,之所以能在实际征收率比较低的条件下维持政府部门的正常运转,是以相应的收费能够作为弥补政府支出缺口的补充来源为前提的。因此,当税收的实际征管状况有了较大改善之后,政府应当从全局的角度,对包括税收、收费以及其它所有政府收入形式在内的整体政府收入规模有个通盘考虑,统一安排。
  可见,我们又到了重新审视政府收入规模,重新构建政府收入格局的时候。
  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做出了关于所得税分享改革的决策,我认为,这是重新构建政府收入格局的重要举措。
  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会不会调整?
  燃油税会不会增加纳税人负担?
  李建兴:加入WTO后,内资企业所得税(33%)会不会下调,与外资企业所得税(15%)一致?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会不会上调?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调整、燃油税的出台会不会增加纳税人负担?
  改革方向是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但没有时间表
  金人庆:我国现在加入WTO了,WTO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国民待遇原则,外国企业和中国企业在税收上应该是一视同仁的。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为了吸引外资,对特区、外资企业采取了一些优惠的税收政策,比如所得税税率只有15%,相比较内资企业来讲,外资企业确实享受了超国民待遇。超国民待遇,WTO的规则是允许的,但是对中国企业是不公平的。所以从改革方向上来看将来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应该统一,也可以研究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怎样调整。加入WTO以后,所得税的改革应该是朝着这个方向努力的。这个改革究竟哪一天实施,现在还没有时间表。特别是当前国际经济也面临一种非常多变与困难的局面,所以我们要更加谨慎一些,把问题看得更清楚一些后再来研究。但是不管什么时间改革,我们会恪守WTO的要求,会继续实行过去作出的对外资企业税收优惠的承诺,会充分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做好过渡期的各种问题的处理,以促进对外引资的发展,促进外商企业的发展。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暂时不变
  金人庆:现在个人所得税是分类计征的税制,对于工薪收入,原来确定国内的工薪阶层起征点是800元。对这个起征点到底是高还是低,历来意见都是不一致的。一种认为是高了,应该降得更低一点,这样可以增强公民的纳税意识,当然随着我们这几年工资不断提高,也有一些人感觉,应该再提高一点。我想高一点、低一点都各有道理,我们的个人所得税还刚刚起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人所得税还需要改革,简单地提高一些起征点,难以解决个人所得税需要完善的内容。改革的方向是实行综合和分类计税相结合的税制,当然在完善改革中,也可以考虑要不要调高起征点或者增加扣除额。但是,今年我们在这方面不会有什么改动,正在做这方面的研究,什么时间能够实施这个改革,还要看时机,因为涉及每个人的利益,所以要非常谨慎地考虑。
  燃油税总的来说不会增加纳税人的负担
  金人庆:燃油税是重大的费改税改革项目,总的来说,不会增加纳税人新的负担,但是具体到每个人、每个行业、每个地区,很可能会出现一些新的不平衡,在设计方案里要充分考虑。关于燃油税改革的准备已经进行了很长时间,可以说基本就绪,为什么没有出台,主要是因为去年国际油价的高速上涨。油价上涨,再出台燃油税,我们担心会影响老百姓的正常消费,也给经济运转带来困难。现在国际油价正在下浮,对燃油税出台来讲是一个很好的时机。我们正在密切注意国际燃油价格的变化,希望找到一个合适的时机,能够出台。
  税基、税率和实际征收率影响实际税负水平
  高培勇:一个税种的变化,对纳税人税负水平的影响要看税基、税率和实际征收率三个方面。实际的税负水平,等于这三个因素的乘积。任何一个因素的变化,都会带来实际税负水平的升降。这便意味着,即使未采取任何扩大税基或提高税率等旨在提高理论或名义税负水平的行动,随着税收征管状况的改善,也会使实际税负水平相应上升。
  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调整、燃油税的出台会不会增加纳税人负担,也应该看这三个方面。(附图片)
  压题照片由本报记者 王景仁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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