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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该不该中止诉讼?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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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8-04
第6版(社会观察)
专栏:为您服务

  本案该不该中止诉讼?
  编辑同志:
近日连降暴雨,一天早上,我村一条高压线被刮落在地。供电部门经村里多次请求,都没来抢修。无奈村委会主任带人关掉配电房的闸刀,架起电线。午后,村委会主任担心电线架得不牢,又带几名村民来到现场。果然,电线又掉下来,而且水中已经带电,两名赤脚村民当场触电死亡。村里人怀疑午饭期间有人进入配电房推闸送电,就向公安局报了案。经派出所民警调查,没有取得证据,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事后,村委会认为供电部门对两村民触电死亡负有责任,协商赔偿不成后,就提起民事诉讼,将其告上法庭。
  法院受理后,经审理认为:此案涉及刑事犯罪案件,推闸送电者应被追究刑事责任,于是裁定中止诉讼。请问,公安机关既然已经决定不立案,法院裁定中止诉讼对吗?我们该怎么办?
  山背村委会:对中止诉讼,民事诉讼法第13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你们的案子与上述第(五)种情形有些相似,即本案须以推闸送电的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但本案当中仅仅是怀疑有人推闸送电,公安机关已明确决定不予立案,这就说明另案已不复存在,那么裁定中止诉讼就是错误的。对中止诉讼的裁定,你们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江西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叶和礼 吴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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