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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和南斯拉夫发表经济会谈公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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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5-09-03
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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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和南斯拉夫发表经济会谈公报
新华社二日讯 塔斯社莫斯科二日讯:苏联和南斯拉夫经济会谈公报:
以南斯拉夫联邦人民共和国联邦执行委员会副主席斯·伏克曼诺维奇—泰波为首的南斯拉夫联邦人民共和国政府经济代表团和以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部长会议第一副主席阿·伊·米高扬为首的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经济代表团,于今年八月二十三日到九月一日在莫斯科举行了谈判。
在谈判期间研究了有关南斯拉夫联邦人民共和国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之间的贸易和经济合作问题以及长期合作的前途问题。
两国代表团本着发展两国间的经济关系——这种发展是有着共同可能性和共同兴趣的——的愿望,对进一步发展经济合作问题达成协议,并且认为这种协议也有助于加强国际的经济合作。
在谈判期间还研究了有关贸易、缔结一个对两国都有很大的重要意义的长期货物交付协定以及财政和信贷的问题。
谈判是在互相谅解以及希望经济合作会符合于两国共同经济利益的精神下进行的。
双方议定在最近三年内的贸易总额将为每年七千万美元,双方并且将采取措施在以后的年份中增加贸易额。双方议定将在一九五六年一月签订一个关于在今年一月五日在莫斯科签订的贸易支付协定范围内互相交付货物的相应的议定书。
双方就长期交付南斯拉夫联邦人民共和国感兴趣的货物如焦煤、石油、棉花等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感兴趣的货物如铁矾土、大麻、铅、烟草等问题达成了协议。
两国政府代表团并且议定在最短期间签订一项南斯拉夫联邦人民共和国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进行技术合作和交流经验的协定,这个协定将根据两国的现行法律规定在两国的企业和组织之间进行合作,并且在经济活动方面,包括有关执照和技术文件的问题在内,交流经验和技术成就。为了发展这种合作,将设立一笔特别基金,由两国各出一定数目的款项。
双方代表团就长期合作问题交换了意见,并且决定在一九五六年一月缔结一项给予南斯拉夫共计五千四百万美元的为期三年的信用贷款以支付苏联供应的原料的货价的协定,缔结一项关于给予南斯拉夫相应数目的信用贷款以支付建设一座年产二十二万吨并附有具有必要发电能力的热电站的氮肥工厂、一座年产二十五万吨并且生产硫酸的过磷酸盐工厂和改建三座矿山所需的设计、装备和某些物资的费用的协定,以及一项关于苏联以外币或黄金给予南斯拉夫三千万美元的借款供南斯拉夫联邦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在两年到三年的期限内使用的协定。
上述各项信贷协定将在年利百分之二的基础上缔结,并且将在十年内还清。
在谈判期间还讨论了缔结关于其他工业企业的补偿投资协定的可能性。
两国代表团还就在和平利用核子能方面进行合作的可能性的问题交换了意见。
一九五五年九月一日于莫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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