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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十五年来,沿海船舶溢油事故频发,平均三天半一起,但油污损害赔偿机制却一直是空白——健全机制防油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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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8-05
第5版(国民经济)
专栏:经济视点

  近十五年来,沿海船舶溢油事故频发,平均三天半一起,但油污损害赔偿机制却一直是空白——
健全机制防油污
本报记者 王政
  事故频发 污染严重
  在8月1日召开的2002海事论坛上,一组数据令与会者触目惊心:1976年至2000年,我国沿海共发生大小船舶溢油事故2353起,平均每3.5天发生一起。其中,溢油量在50吨以上的重大溢油事故53起,总溢油量29754吨,给沿海渔业、养殖业、旅游业以及海洋生态环境造成巨大危害。
  以“3·24”船舶污染事故为例,1999年3月24日,两油轮在珠江口发生碰撞,溢出重油589.7吨,使珠海市养殖场、风景旅游区、红树林等环境敏感资源受到严重污染,海域污染面积达300多平方公里,直接经济损失2000多万元。
  交通部海事局常务副局长刘功臣告诉记者,虽然我国不断加强水上安全的管理力度,但目前船舶溢油事故仍处高发期。首先,自1993年转为石油净进口国以来,我国海上石油运输一直呈持续增长趋势,年运输量达3亿吨,仅次于美国和日本,居世界第三位。其次,目前我国已建和在建的5万吨级以上石油泊位已达14个,油运量大幅增长和油轮大型化趋势,使我国水域今后发生船舶油污事故,特别是发生重大事故的几率在增加。同时,在我国国内沿海、三角洲地区,大量的个体油轮涌入市场,这些船舶技术状况、船员素质和通信导航水平较差,容易造成事故。
  机制欠缺 赔偿不力
  船舶油污事故频发的背后,是我国损害赔偿机制的欠缺。据统计,在1973年至2000年29起重大油轮溢油事故中,外籍油轮事故7起,全部获得赔偿,平均每起事故赔偿828万元,最高达1775万元。中国籍油轮事故22起,只有9起获得赔偿,且赔偿额只占损失金额的30%。平均每起事故赔偿仅153万元,最多不过550万元。
  以深圳为例,1994年至2001年,深圳海域共发生船舶溢油事故53起,溢油总量超过1000吨。按照我国现有法律规定,清污费及污染财产损失费由肇事船东承担。由于缺乏强制措施,或因肇事船东破产,或因污染损失超过船东赔偿能力,或因找不到肇事者等原因,实际赔付率很低,甚至造成了谁清污谁吃亏的局面。深圳市海事局局长吴显基介绍说,2000年11月14日,珠江口发生重大溢油事故,深圳的三家清污公司共投入800万元,但最后得到的赔偿只有66万元,不足1/10。
  船舶污染损害赔偿处于较低水平,导致清污手段、清污能力得不到发展。同时,由于缺乏资金,海事部门和有关港口单位无法大量配备先进有效的清污设备,为数不多的专业清污队伍和有关港口单位也由于赔偿不足导致经营亏损。如此恶性循环,致使清污工作只能停留在原始阶段。油污事故发生时,人们或采用抛撒稻草及吸油毡等人工手段,或投入少量机械设备。我国几乎没有一条可以在恶劣环境下对付大、中型溢油事故的清污轮,更谈不上建立与航运、港口发展相适应的溢油应急反应体系。
  双管齐下 防治油污
  与我国“谁污染,谁负责”的做法不同,国际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实行由船东和货主共同承担的原则。刘功臣介绍说,国际海事组织通过《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和《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公约》两个公约,构成了完整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机制。而且经过对公约的多次修正,船东赔偿责任限额最高已达人民币6亿元,油污基金赔偿限额最高为14亿元。有了这套赔偿机制,大部分船舶溢油污染损害都可以得到比较充分的赔偿。目前,已有70多个国家参与了这两个公约,完全按照国际油污损害赔偿机制运行,个别国家甚至采取参加国际公约和国内立法建立机制共存的方式。
  我国于1980年加入《责任公约》后,国际航线2000载重吨以上油轮都投保了油污险,但国内航线油轮因难以承担高额保费而未执行公约,这使得国内航线油轮和2000载重吨以下小油轮保险和赔偿问题无法解决。此外,我国虽然已加入《基金公约》,但目前只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不适用于内地,加之内地尚未建立起国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超过船东保险责任限制的赔偿问题和逃逸肇事船舶的油污损害赔偿问题也无法解决。
  刘功臣认为,建立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机制,主要有两方面内容。一是完善国内航线油污赔偿制度。1999年深圳市通过立法,规定进出深圳港2000吨以上船舶必须强制油污保险。上海港也实施了对港内供油船的强制保险,取得了一定成效。实施沿海航线油轮强制保险,时机已经成熟。二是建立油污损害基金,由石油货主交纳适当的摊款,这一原则目前已被国际上90%以上的石油公司认可。当油污损害在船舶责任体制范围内,由油污保险作出赔偿;当油污损害超出船舶责任限制时,则由油污基金作出赔偿。两种机制双管齐下,是提高我国抗溢油能力和解决我国油污损害赔偿问题最有效、最根本的途径。
  据介绍,交通部已对建立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机制进行了可行性研究,2001年,9位全国政协委员也就此提出提案。可以说,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机制已呼之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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