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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农村信用社科学监管机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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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8-05
第9版(经济周刊)
专栏:观点

  建立农村信用社科学监管机制
王瑞璞 秦池江
  农村信用合作社要尽快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内控制度,按照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要求健全法人治理机构,提高经营管理人员和整个职工队伍的素质,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中国农村、农业和农民的分布、结构与发展水平,要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还需几代人的努力。建立以村民信用组织为基础、以小额贷款为主要手段、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骨干、以服务“三农”为目标的农村合作融资体系,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临汾创建“千村信用工程”,符合农村经济的现实基础,所以得到县乡村干部和农民的热情参与支持,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临汾农村信用合作社之所以成功,也得益于人民银行的精心组织和有效监管。
  由于农村信用社所处的特殊社会环境,其自身与农村户族、地方政府特别是乡村行政组织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在资金交易中易受宗族血缘和区域意识、地方民风的影响,资金投入中人为因素较多,行政干预的可能性较高,信用社完全按照经济规律运营较为困难。因此,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路子要越走越宽,就要尽快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内控制度,按照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要求健全法人治理机构,提高经营管理人员和整个职工队伍的素质,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人民银行要准备长期承担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管职责,从国家金融体制和宏观金融政策方面,解决农村信用社过去形成的、现在仍然起作用的制度性风险因素。如:
  一、解决历史包袱。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全国信用社累计亏损中相当一部分是治理通货膨胀时期保值储蓄利率的倒挂形成的,还有行社脱钩遗留债务、乡镇企业转制破产中悬空贷款等。对此应采取地方政府、企业法人或上级主管、信用社、国家财政共同承担、共同解决的方式尽快处理,以使农村信用社轻装前进。
  二、减轻税费负担。信用合作社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服务对象是农民,支持的产业是农业,贷款期限长、风险大、回报率低,按照国际上国家扶持农业的惯例,国家应适当减征农村信用社的营业税,减免所得税以及其他财政性收费。对国家重要支农项目,由财政贴息,从政策上加强信用社支农的后劲。
  三、实行特别准备金制度。农村信用社设在农村,吸取存款的成本高,其存款准备金率和利息率要比商业银行有所优惠,法定准备金存款利率宜高于一般商业银行,以降低筹资成本。现行政策给邮政储蓄转存款以高息,对农村信用社转存款以低息,显然失之公平。
  四、营造公平市场环境。凡在农村吸储的银行,要确定一定比例的资金反哺农村。废止行政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农村信用社的歧视性规定(如限定开户、资金存放等),整顿金融市场秩序,建立公平竞争环境。
  (王瑞璞:全国政协委员、中央党校原副教育长;秦池江: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金融学会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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