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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交易所日前完善了上市公司的业绩预告制度,此举进一步保证了证券市场中信息的公平性和投资者的知情权——让投资者应知尽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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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8-05
第10版(财经广场)
专栏:金海观潮

  沪深交易所日前完善了上市公司的业绩预告制度,此举进一步保证了证券市场中信息的公平性和投资者的知情权——
让投资者应知尽知
  刘韬
  日前,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负责人表示,从今年半年报起严格执行“前一季度预告后一季度业绩”的业绩预告原则。自此,作为信息披露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继增加预告内容之后,上市公司业绩预告制度有了更严格和明确的时间限定。规范的业绩预告能及时地将有关信息告知广大投资者,从而保证了信息的公平性和投资者的知情权。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是证券市场得以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及时、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则是股市“三公”原则的前提条件。在证券市场上,比起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者和大股东,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是获取信息的弱者。他们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使诸如内幕交易、虚假信息、操纵股价等市场“黑幕”的发生成为可能。
  我们说,上市公司是公众公司,这不仅说明上市公司拥有众多的公众投资者,而且强调上市公司必须接受公众的监督,保证投资者的知情权。良好的信息披露可以大大降低投资者与上市公司、大股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不仅如此,投资者的投资理念与市场的信息披露状况也是息息相关的。试想一下,在一个假账不断、欺诈不少、黑幕频现的证券市场里,如何要求投资者去理性投资。说散户好“投机”、爱“跟庄”,其实这在某种程度上是源于中小投资者在市场上获取的有效信息不足。像股市里所谓的“庄家”,在散户眼里,他们不光拥有“大资金”,更是“消息灵通人士”。在“可靠消息”的驱使下,不少股民踊跃“跟庄”、追涨杀跌,到头来只剩下“套牢”、“割肉”的份。因此,倡导理性投资,首先应营造起良好的信息披露氛围,要求上市公司信息“应报尽报”,让投资者“应知尽知”。
  为了维护一个公平的投资环境,各国证券监管部门无不将持续信息披露视为监管上市公司的核心。证监会主席周小川近日就曾公开表示,“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根本是保证投资者在做出投资选择时是知情的”。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首次披露、定期和临时报告的信息披露基本规范30余项。“有法可依”了,还要“违法必究”。2001年证监会查处与虚假披露有关的案件33起,处罚上市公司8家及高管人员80多人。尽管还有“漏网之鱼”,但总算有了好的开端。专家指出,只有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违规成本,同时增强发现违规行为的能力,才能更好地维护市场的“三公”原则,相信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和监管的不断完善,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念必将更加成熟和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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