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7阅读
  • 0回复

石家庄十项措施救助特困职工 对职工的个体经营、就业、入学、医疗、住房等都有具体规定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8-06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千方百计扩大再就业

  石家庄十项措施救助特困职工
对职工的个体经营、就业、入学、医疗、住房等都有具体规定
本报石家庄8月5日电 记者陈国琦、武卫政报道:为进一步做好特困职工救助工作,石家庄市政府近日出台10项具体措施,涉及特困职工生活的多个方面。
这10项救助措施是:1.特困职工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属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优先办理营业执照、安排摊位;免收注册登记费、工商企业IC卡费、管理费、占场费、卫生费和安置下岗职工再就业基金。2.国有、集体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一般不得安排特困职工双职工同时下岗。特困职工及配偶、子女就业时,公益性职介机构免费介绍工作,免收就业手续及岗前培训费。特困职工子女符合入伍条件的优先批准入伍。3.对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特困职工的子女在小学、中学和市属职高就读的,免收书本费以外的一切费用;被高中计划内录取的,免收学费。4.特困职工本人在所在辖区市级以下公立医院看病,免收挂号费;检查费减收10%;住院床位费减收20%。5.特困职工租住公有住房的,租金缴纳仍继续执行已有规定,新增租金全部免缴。6.特困职工购公共汽车月票单线优惠30%、全线优惠40%。7.对特困职工用水、用电、取暖、燃气及粮油等消费给予适当补贴,市本级特困职工家庭以上5项消费每年可获得补贴625元,由市总工会统一发放。8.特困职工生活费、工资、离退休金、医药费、集资款优先发放、报销和偿还。9.特困职工免缴各种社会集资和募捐。10.各级要对那些短期无望脱贫、患重大疾病(癌症、尿毒症、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瘫痪等)、发生意外事故(火灾、车祸、自然灾害等)特困职工的生活及时予以救助。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