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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任用干部 甘肃规定投票表决地级党政“一把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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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8-07
第4版(要闻)
专栏:

  浙江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任用干部
甘肃规定投票表决地级党政“一把手”
本报杭州8月6日电 记者袁亚平报道:干部用不用,投票来决定。在浙江省,全委会、常委会以无记名投票表决任用干部,推进了干部任用决策上的民主化进程。
  今年3月初,在浙江省委十届八次全会上,全体省委委员审议通过了《中共浙江省委全委会任用、推荐重要干部表决办法(试行)》,并首次对拟任和推荐的9名市委书记、市长、省有关部门正职人选进行审议和表决。这9名表决人选均获通过。这标志着浙江最高决策层在干部任用决策上的民主化进程大大前进了一步。
  从此开始,除杭州、宁波以外的各市市委书记拟任人选、市长的推荐人选,省委、省政府各部门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将逐步做到由省委常委会提名,省委全委会审议、表决;全委会闭会期间,省委常委会在决定各市党政正职前,必须征求全体委员的意见。
  在浙江省,党委常委会任用干部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制的试点面不断扩大。杭州市和嘉兴市,海宁、诸暨、越城、余杭等26个县(市、区)都实行了这一制度。至今,全省通过票决制决定任免的干部4222名,在讨论过程中被缓议的有88名,在投票表决中因未超过半数被否决的有5名。
  本报兰州8月6日电 记者王方杰报道:从7月1日起,《中共甘肃省委全委会任用、推荐市(州、地)党政正职领导干部表决办法(试行)》开始实施。该《办法》规定:对市(州、地)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由省委常委会提名,省委全委会审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根据这项新出台的规定,在审议过程中,省委全委会委员凡与拟任人选或推荐人选有夫妻关系、直系血缘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要实施回避。省委全委会委员对提名的拟任人选或推荐人选的某些情况不清楚或不了解,提出询问或质疑时,由有关部门进行说明或解释。在审议过程中,如出现下列情况可提请省委常委会议决定暂缓表决:省委委员意见分歧较大,且持反对意见的人数相对较多的;省委委员反映提名的拟任人选或推荐人选,有组织不掌握的政治、经济、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可能影响人选任职,一时又难以查清;发现省委委员、提名的拟任人选或推荐人选以及其他人员用不正常的手段干扰审议或表决,且造成一定影响的;以及可能影响对拟任人选或推荐人选任用的其他情况等。《办法》规定,省委全委会表决时,必须有2/3以上省委委员到会,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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