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3阅读
  • 0回复

揪出“保护伞”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8-07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揪出“保护伞”
  李士凯 王相梁
  背景 今年5月28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处黑龙江省涉黑第一案主犯焦元南、骨干成员林汉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12名成员也分别被判刑。1990年8月至2000年3月,焦元南纠集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焦元东、王福国、林汉强、李海涛等16人,在哈尔滨市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敲诈勒索等一系列犯罪活动近30起。
  2001年9月26日,当焦元南涉黑案第一次开庭时,17名被告人对认定他们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均否认有“保护伞”。该案的背后到底有没有“保护伞”,“伞”在哪里?开庭后,上级院决定将深挖“保护伞”的重任交给哈尔滨市太平区检察院。11月2日,该院成立了办案组。
  办案组从焦元南团伙实施诸多犯罪及刑罚处罚的既定事实中挖掘线索,从公、检、法、司等有关部门的调取拘留、保外、教养、判刑、改刑、改造卷等40余册,用了三天三夜的时间阅卷,发现可能有“保护伞”问题的几个主要疑点。
  杜海峰为何能替焦元南顶罪?
  1995年2月11日,焦元南在哈尔滨市某夜总会与吕某等人发生争执,并开枪打死吕某。事后,他先后拿出30余万元,让其手下成员杜海峰为其顶罪。2月12日一早,杜海峰就带着焦为他提供的另一把手枪到哈尔滨市道外公安局“投案”,时任该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的郎某受理了此案。在郎的庇护下,杜成功地替焦元南顶了罪,四个月后即6月22日,杜以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为什么杜海峰能为焦顶成罪,办案组人员经多方查找,于2001年11月6日至9日先后从外地找回来两名目击证人。证人证实:郎某在找他们取笔录时,不问是谁向死者开的枪,而是问是胖子(焦元南)还是瘦子(杜海峰)掏的枪。二人都说是瘦子从兜里掏出的枪,是胖子从瘦子手中夺过枪开的枪。郎却说:“人已投案了,枪都拿来了,就你说不是。”于是,郎在证人笔记中写上“瘦子从兜里掏出枪开枪”。在让两名证人对嫌疑人进行辨认时,郎只安排了杜海峰一人。
  经过进一步调查,检察机关还查明,焦元南于1997年7月左右,将一辆丰田佳美轿车以“借”的名义给郎使用,郎用一年多后于1999年以2万元的价格将车卖掉。在掌握了大量的证据后,太平区检察院于2001年11月19日以涉嫌徇私枉法罪将郎某逮捕,今年4月1日,对其提起公诉。
  死缓为何直接减为有期徒刑?
  1995年9月13日,杜海峰被投到哈尔滨监狱服刑。杜海峰刚到,焦元南就随即赶到为其打点,他找到了时任哈监七大队的大队长张某。
  检察机关查明:焦元南将杜海峰安排到当时任四大队副大队长的张某那里。1997年9月,张为杜海峰办理了减刑,使其由死缓直接减为有期徒刑19年。那么,杜符不符合减刑条件呢?
  2001年11月7日,办案组人员到哈尔滨监狱看守大队找到了当年犯人服刑情况登记表,发现杜在减刑前曾两次违规,按监规是不允许减刑的。但从杜保外卷宗看,杜的几个《罪犯奖惩审批表》,多次记载满分记功,因此而获得减刑。这些全是张某一手操办的。根据这一线索,办案组人员立即传讯了张某,经过几个回合的较量,张终于交代了自己收受焦元南送的一辆日本皇冠牌轿车,一段时间后以2万元价格卖掉的事实。今年2月,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张某被哈尔滨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焦元南为何得知举报信内容?
  1999年7月,道外公安分局监察室的干警蔡某接到一封被逐级转交下来的匿名举报焦元南的举报信。
  焦元南得知后,让犯罪团伙骨干成员王福国托人向蔡某打听举报信的有关情况。蔡当时向打听的人说此信是中纪委转来的,要查“焦元南吃喝嫖赌、杀人,为何不处理”的问题。之后,他先后两次接受王福国、焦元南的吃请,并透露了举报信内容。在查此举报信中的过程,蔡没有认真调查,还将举报信丢失。目前,蔡某的违法行为已经受到了相应的处分。
  与“保护伞”较量的日日夜夜,干警们付出了艰辛的劳动。接受任务以后,办案组分兵五路,对发现的疑点进行重点突破。办案组人员始终坚持重证据、讲谋略、不搞刑讯逼供的原则,先后提审犯罪嫌疑人67次,接触150多名证人,索取证据材料400余份。正是全院上下一心、众志成城,用了不到十天时间,就使扑朔迷离的焦元南黑恶势力“保护伞”初现端倪,嫌疑人陆续浮出水面。检察机关分别对三名“保护伞”嫌疑人立案侦查,三人均受到应有的惩罚。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