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1阅读
  • 0回复

三门峡 办案开出“大篷车”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8-07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三门峡 办案开出“大篷车”
本报讯 2002年7月1日至4日,河南三门峡市检察院公诉处办案“大篷车”的7位办案人员,从灵宝到卢氏,辗转300多公里,对有12名被告人的3起重大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提审了9起重特大案件的28个犯罪嫌疑人,并会见了这些案件的受害人,复勘了部分案件的发案现场;直接受理了基层检察院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的2起重大刑事案件,以办案的高质量、高效率展现出办案人员的良好作风。
三门峡市检察院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激发干警拼搏奉献精神的同时,向科学管理和转变作风要警力、要效率。首先,他们确定了办案的“相对集中”原则,提高办案效率。一是摒弃案件分配的随意性,将同类案件相对集中地分给几个办案人员;二是摒弃零打碎敲的办案方式,将同类程序相对集中,在市院集中时间阅卷、制作起诉书,到案发地集中时间提审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会见受害人,减少来往途中的时间浪费。其次,转变作风,深入辖区,深入办案第一线。一是直接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直接与侦查人员交换意见,问题解决在当面;二是统筹兼顾,围绕开庭案件,确定“出车下县”时间和“大篷车”成员,实现一车多用、一人多用。
依靠这样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三门峡市院公诉处在案件数量翻一番、警力不够的情况下,出色完成了任务,所有案件均在法定时限内办结,并全部作了有罪判决。(赵轶榜 王宜洛)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