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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标准起步 全员纳入 规范化运作 襄樊探索“低保”工作新思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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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8-08
第5版(国民经济)
专栏:

  低标准起步 全员纳入 规范化运作
襄樊探索“低保”工作新思路
  本报讯 湖北省襄樊市在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过程中,探索“低标准起步、全员纳入、规范化运作”的“低保”工作路子,做到了广覆盖不遗漏,公开公正,被民政部誉为“襄樊模式”,在全国推广。截至6月底全市已有123900多人享受“低保”待遇,累计发放保金2000多万元。
  襄樊市“低保”工作起步于1997年,党政主要领导始终把“低保”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
  襄樊“低保”工作坚持保障标准与实际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相一致,确保“低保”标准不断提高。在酝酿“低保”工作时,为确立适宜的城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市政府组织人员开展了大规模的居民生活状况调查,结合财政的承受能力,拟定了低标准起步的保障方案,保障标准一般定在每人每月100元。执行两年后,考虑到物价的变化等因素,提高到每人每月130元。今年初,又提高到每人每月150元。“低保”财政投入占全口径财政收入的1.7%,高于湖北省要求的1个百分点。
  凡是收入低于保障线以下的城市困难居民,无论是普通居民,还是中央、省、市属企业的困难职工,襄樊一律将其纳入保障范围。全市目前享受“低保”待遇的人数占非农业人口的7.1%,高于全省近2个百分点。襄樊市对“低保”工作建章立制、规范运作。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对保障金申请、核实、审批、发放、注销进行了全程规范,对各级部门的工作职责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制作成标牌,悬挂于各街道办民政所和居委会办公室,并采取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办法,加大对“低保”工作监督的力度。
  为从根本上解决保障对象的实际生活困难,在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同时,市政府还协调教育、卫生、房管、城建、工商、粮食等部门,使有关优惠政策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相配套。如:保障对象子女在市区初中、小学就读时免收教育集资款和学杂费;保障对象居住公房每年可减免50%的房租费;在市区医院就诊,免收就诊挂号费和50%的普通病房床位费等。确保有限的“低保”金真正用于亟需救助的困难群众身上。
  (胡立华 刘东仿 任定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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