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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和研究两种形态的劳动价值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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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8-08
第11版(理论)
专栏:

  划分和研究两种形态的劳动价值论
李建平
  准确、完整地理解马克思劳动价值论
  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研究和认识,一方面要准确、完整地理解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不能断章取义,更不能随意曲解;另一方面要结合新的实际,对劳动价值论加以发展。其中,准确、完整地理解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前提。在关于劳动价值论的讨论中,之所以会出现各种不同见解,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许多人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理解仅限于《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篇的内容。例如有的论者把劳动价值论的内容概括为三点,即商品二重性学说、劳动二重性学说、价值形式学说。这是不全面的。用这种观点来解读《资本论》,就会感到《资本论》存在诸多逻辑矛盾;用它来说明现实,就会觉得解决不了问题。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内容并不仅仅限于《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篇,而是体现在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资本论》全四卷和一系列经济学手稿中。这样研究就会发现,劳动价值论具有两种形态:第一种形态是劳动价值论的抽象形态,它的内容主要体现在《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和《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篇中,其特点是所论述的内容都是一些“最简单的规定”、“稀薄的抽象”和“最一般的形式”。正因为它“抽象”,所以马克思的论证附有若干假设和前提,一些比较复杂的因素如市场竞争、供求关系等都被暂时舍去了,仅仅从它的“纯粹形态”方面进行考察;正因为它“一般”,因此不仅适用于简单商品生产,而且适用于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当然也适用于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虽然这一形态的劳动价值论是抽象的、简单的、一般的,不可能用它来直接解释现实中的经济问题,但它却是马克思整个经济科学大厦的基础,是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第二种形态为具体形态,它是第一种形态的逐步具体化,其内容主要体现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二篇至第三卷第七篇中,其特点有三:一是不再从“纯粹形态”方面进行考察,一些原来被舍去的因素如市场竞争、供求关系等逐步进入研究的视野。二是贴近资本主义社会的现实经济生活。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一开头就指出:“在本卷中要阐明的资本的各种形式,同资本在社会表面上,在各种资本的互相作用中,在竞争中,以及在生产当事人自己的通常意识中所表现出来的形式,是一步一步地接近了”。三是具有鲜明的阶级性。马克思把《资本论》的出版看成是“向资产者(包括土地所有者在内)脑袋发射的最厉害的炮弹”,主要是指劳动价值论第二种形态的内容。
  要准确、完整地理解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就应该研究上述两种形态的内容。第一种形态是劳动价值论的核心和基础,第二种形态是第一种形态的逻辑推演、逐步展开和具体化,两者构成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劳动价值论的整体。
  劳动价值论两种形态的启示
  划分和研究两种形态的劳动价值论,对于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研究和认识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特别是发展抽象形态的劳动价值论要十分谨严。这是因为:第一,这一部分是马克思长期对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进行批判、扬弃和对历史和现实中的大量材料进行深入研究得出的结果,具有很强的科学性。马克思在评价他的《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时写道:“1.它是十五年的、即我一生的黄金时代的研究成果。2.这部著作第一次科学地表述了对社会关系具有重大意义的观点。”恩格斯曾说,马克思之所以有时会拖延出版自己的经济学著作,“主要原因一直是……过于谨严”。这种对待科学的“谨严”态度,是我们今天在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时应该学习和采取的。第二,这一部分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最抽象的部分”,是资本主义“经济的细胞形式”,不仅适用于资本主义社会,也适用于其他存在商品生产的社会,因此具有质的相对稳定性,不会随着某些历史条件的变化而发生较大变化。第三,这一部分是马克思整个政治经济学的基础,竖立其上的马克思经济科学大厦就是依赖其支撑的。
  其次,结合新的历史条件,在深化劳动价值论具体形态的研究上下功夫。从《资本论》第一卷第二篇“货币转化为资本”开始,马克思研究“比较具体的经济规定”,如劳动力商品、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剩余价值生产、工资、资本积累、资本循环和周转、社会再生产、平均利润和生产价格、商业利润、利息、地租等。从表面上看,这些“比较具体的经济规定”与价值规定是不相符合、甚至是完全相反的。但马克思指出:“科学的任务正是在于阐明价值规律是如何实现的……当庸俗经济学家不去揭示事物的内部联系却傲慢地断言事物从现象上看不是这样的时候,他们自以为这是做出了伟大的发现。实际上,他们夸耀的是他们紧紧抓住了现象,并且把它当作最终的东西。这样,科学究竟有什么用处呢?”事实证明,只有马克思揭示了当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运行特点和基本矛盾。今天,《资本论》的出版已经过去了一个多世纪,世界经济和政治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抽象形态应该说还是普遍适用的,但是它的具体形态将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而发展,从而对当代经济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有说服力的回答。江泽民同志指出:“我们应该结合新的实际,深化对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和认识。”这是时代的需要,也是实践的呼唤。作为经济理论工作者,我们肩负着光荣而又艰巨的任务。之所以艰巨,是因为:第一,从研究目的看,马克思的研究是为了论证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过渡性和被社会主义取代的必然性,而我们研究的目的是为了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了实现国家繁荣强盛和人民富裕幸福。第二,从研究内容看,当今的经济现象比马克思所处的时代要复杂得多,形形色色的现实经济问题如何在劳动价值论抽象规定的基础上得到合理的说明,需要经过许多中介环节,花费很大工夫。第三,从经济范畴看,按马克思的说法,经济范畴是生产的社会关系的理论表现,它们“同它们所表现的关系一样,不是永恒的。它们是历史的、暂时的产物”。劳动价值论抽象形态的经济范畴,本质上是商品生产的社会关系的理论反映,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还是适用的;而劳动价值论具体形态的经济范畴,本质上是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社会关系的理论反映,能否和如何把它们运用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来,需要做好剥离、改造、充实和创新等一系列理论研究工作。第四,从研究方法看,由于所用方法不同,结论会大相径庭。如李嘉图之所以走不出理论困境,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他不懂得抽象的价值规定的具体化要经过许多中介环节。恩格斯在谈到《资本论》时说:“谁能辩证地思维,谁就能理解它。”今天,我们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研究和认识,唯物辩证法是唯一正确的方法。但掌握好唯物辩证法并运用它来分析和解决现实经济生活中的各种问题,要花费相当大的气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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