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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在诚信建设中的作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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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8-12
第6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专论

  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在诚信建设中的作用
司法部部长 张福森
社会信用问题是当前中央特别关注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江泽民总书记曾多次强调要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要始终重视充分发挥法律在维护社会信用方面的特殊作用,强化社会信用体系的法律保障,尤其要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工作在维护社会信用方面的积极作用,从“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战略高度将法律服务和社会信用有机统一起来。道德是培养社会信用的理念支持,法律是治理社会信用问题的主要手段,也是重塑社会信用秩序的重要基石。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有市场就有法律服务;市场经济也是信用经济,信用是维系市场经济良性发展的金质纽带。从这个意义上讲,律师、公证业的法律服务职能与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有着密切的联系。
  具体而言,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可以在促进社会诚信建设方面发挥如下作用:
其一,对信用的法律保障作用。律师、公证制度都是维护和保障社会信用的重要法律制度。以公证为例,所谓公证是指公证人依法行使国家证明权的活动,是国家权力及其所承载的国家至高信誉和公共权威在证明活动中的体现。公证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信用保障法律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本质就是代表国家对自由经济、民事活动进行适当干预,确保各类经济、民事主体保持诚信,确保各种经济、民事活动真实、合法、公平、公正,避免和减少经济风险,确保交易安全,并为依法进行各种经济、民事活动和解决各类经济纠纷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和真实可靠的证据。因此,健全国家信用体系,加强社会诚信建设,有必要进一步发挥公证的作用。
  以律师业为例,我国律师的本质属性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律师服务的特殊性表现为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律师工作的本质和律师服务的特点决定了律师法律服务必须以诚信为本,诚信是律师服务业的内在灵魂。律师本身就是诚信制度的维护者,律师起草合同、章程,见证法律行为乃至参与诉讼、仲裁等执业活动,本质上都是对诚信的维护。
  其二,律师、公证员应该在社会诚信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律师是诚信的实践者,在维护社会诚信方面应该起表率作用。律师如果失去诚信,就会丧失委托人的信任,整个律师业的社会公信度和公信力也将随之丧失。公证员是诚信的“大使”,公证文件就是诚信的法律文书。在法律服务领域充分发挥诚实信用的表率作用,应当是公证员这一职业角色义不容辞的职责。
  此外,律师、公证员还可以利用自己的工作优势,结合自己的本职工作对公民进行信用方面的法制教育。强化公民信用意识是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四五”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律师、公证员应当在全民信用教育方面做出贡献。
  其三,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可以在社会征信体系的建构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完善社会征信体系是当前社会诚信建设的当务之急,在建立企业征信体系、事业法人征信体系和个人征信体系方面,司法行政机关应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职能,积极配合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建立社会征信体系。
  如何为社会信用建设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在社会诚信建设中的作用,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之一。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应当坚持以服务与诚信为主题,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加强法律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提高法律服务的公信力。
  就公证业而言,应当着重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制度建设:
其一,尽快建立公证信用体系,健全公证责任制度,明确公证处和公证人员的责任。公证业要始终坚持质量至上和社会效益优先的原则,任何时候公证业的发展都不能以牺牲公证质量和行业信誉为代价。对不讲公证职业道德,严重损害公证质量和信誉的公证处和公证人员,要坚决清除出公证队伍,追究相应的民事责任。触犯刑律的还应追究刑事责任。
  其二,完善公证责任赔偿制度和职业责任保险制度,管理和使用好公证责任赔偿基金,为提高公证信用提供物质保障。
  其三,健全和完善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的监督管理措施,加大监督和处罚力度。根据公证行业的自身特点,建立和完善公证质量评判标准和监控制度,加强对公证人员和公证机构的考核及监督,坚决制止和严厉处罚压价竞争、给回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对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
  其四,建设政治合格、道德高尚、纪律严明、业务过硬的职业化公证队伍。要切实加强公证队伍职业道德建设,不断健全完善公证职业道德规范,认真执行《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其五,加强公证宣传,树立公证行业的良好形象。要大力宣传公证行业的先进人物、先进集体和先进事迹,让社会更加了解和更加信任公证。
  就律师服务业而言,应当着重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制度建设:
其一,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努力提高广大律师的职业道德素质。律师队伍的职业道德关系到律师事业的兴衰成败,全体执业律师都要自觉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要广泛开展律师诚信教育,牢固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观念。
  其二,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的诚信监管,严格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要建立健全律师执业规范,尽快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体系。建立健全规范律师诚信行为的规章制度,特别是责任赔偿和保险制度,用制度保证守信者得益、失信者受损。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大力加强律师诚信监管,建立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诚信记录,设立社会举报投诉热线电话,对违规违纪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要定期向社会披露,以督促广大律师自觉讲信用,用诚实守信规范自己的执业行为。
  此外,要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法律服务中介机构的信用管理,开展对法律服务中介机构的信用等级评定,同时要加大对法律服务领域欺诈行为的查处整顿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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