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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暂行办法 国企破产前先分流安置职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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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8-14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北京出台暂行办法
 国企破产前先分流安置职工
  本报北京8月13日讯 记者王建新报道:企业在向法院申请破产前,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切实可行的职工分流方案,并经职代会讨论审定。这是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经委和市财政局新近联合颁布的《北京市国有破产企业职工分流安置暂行办法》中规定的,该《办法》自今年7月起施行。
  《办法》规定,职工分流方案包括:职工、离退休人员基本情况及分流安置措施和去向;工伤职工基本情况及分流安置措施和去向;安置职工、离退休人员所需经费、筹措办法及各项经费预提数额;企业及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和拖欠情况;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退休费、医疗费等情况及解决的办法等内容。
  《办法》还规定:职工自行调出给予一次性奖励。若有单位接收安置破产企业在职职工,经双向选择,每安置1人,以不高于北京市上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标准划拨给安置单位一次性安置费。职工自谋职业的发给自谋职业安置费。破产企业的在职职工,在法院宣告破产的当月,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经本人申请,可以办理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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