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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方宝剑”不灵?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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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1-22
第12版(大地·文化纵横)
专栏:地名文化谈

  “尚方宝剑”不灵?
  金陵客
  我首先联想到的是江苏淮阴改名为淮安的事情。这是前年12月的事。报上只是发表了一条消息,说是经过批准,地级淮阴市改名为淮安市,同时撤销县级淮安市,设立淮安市楚州区,行政区域相当于原县级淮安市云云。报上没有解释为什么要这样改名。也没有人向老百姓交待一个什么说法。没有人解释不等于人们不要解释。没有人解释,人们只好自己来解释,自己解释也就是乱猜。乱猜之一,是因为淮安这个名字比淮阴这个名字出现的时间早,知名度也更加高?稍稍了解一点历史,都不能同意这样的看法。看来改名不是这个原因。乱猜之二,是因为淮安经济比淮阴发展快?恐怕这不是事实。淮阴经济发展比较快的有好几个县,改大市的市名,总不能轮流坐庄吧?看来,改名同样不是这个原因。乱猜之三,是因为看不上那个“阴”字,不如“安”吉祥如意?但是离淮阴一步之遥,江南有个江阴市,经济发展兴兴旺旺,那个“阴”字并没有影响人家的发展步伐呀!看来改名更不是这个原因……
忽然就想问一句:诸如此类的城市改名问题,在法律上有什么根据?法律这把“尚方宝剑”在哪里?法律这把“尚方宝剑”威严何在?
  我不知道诸如此类的城市改名问题,在法律上究竟有什么根据。据我所知,我们有一部《地名管理条例》。这些历史文化名城要改名,当然应该认真地援引这部法规。可是,这些历史文化名城改名时,是谁让这把“尚方宝剑”发挥作用的呢?荆州、襄樊离我太远,我不知道。淮阴改名的报道,我一直收藏着。翻开来看多少遍,没有这句最重要的话。换句话说,这把“尚方宝剑”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前不久我到南京市地名办公室采访,地名办门口一条小马路,东半边挂的是一个路名牌,西半边挂的又是一个路名牌,害得我走前问后不知道费了多少工夫。地名法规管不了自己门前小马路的路名,这是法律的尴尬。这是地名办一位老先生针对此事发表的不供发表的评论。这是不是个别现象?看来也不是。我所居住的地方南边有一条街,东一半叫朝天宫西街,西一半却叫堂子街。就是证明之一。小小一条马路的名称尚且谈不上保护,地名法要能够成为保护城市名称的屏障,真是何从谈起?
  这其实绝不仅仅是法律的尴尬,恐怕更应该说是法制建设的缺憾之一。
  更加明显的例证,是曾经被传媒炒得沸沸扬扬的那一场黄山官司。当福建省龙岩市市民丘建东先生一纸诉状,把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和黄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送上公堂时,诉讼的原因,报上说的是“黄山市地名混乱,误导消费者,损害游客知悉真情权”。虽然丘建东先生是第一个为黄山的地名打起官司,虽然此举已经足以表现出一个消费者应有的法律意识,但是,他同样没有注意到运用地名法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现成的“尚方宝剑”被人晾在一边,应该责备该用“尚方宝剑”者不知道“尚方宝剑”,还是该责备“尚方宝剑”形同虚设?我找不出答案。但是,我们不应该总是找不出一个正确的答案吧?
  作者单位:江苏《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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