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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必须“整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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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8-14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严打”必须“整治”
雷忠旺 王子勇
  治安“乱点”是一个地区治安情况最为复杂、问题最为集中的地方,是刑事犯罪活动和社会丑恶现象的寄生地、藏身所,它辐射周围,影响一片,直接干扰一个地区的治安秩序。乱点不除、乱源不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就会滋生蔓延,新的治安问题也会不断产生。南阳市在集中打击进行一个阶段之后,适时果断地把斗争的重点转向重点治乱,有力地推动“严打”整治斗争的深入开展,说明了“严打”必须与“整治”相结合。这是“严打”整治斗争的特征,也是中央的要求。
  开展重点整治,必须下大决心,加大力度。要勇于面对现实,正视问题,敢于碰硬,舍得投入人力、物力。解决治安问题必须坚持打击和预防两手抓。只防不打,等于不防;只打不防,防不胜防。只有将打击与预防有机地结合起来,使二者相互配合,才能有效地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维护良好的治安秩序。在违法犯罪活动猖獗、法制遭受破坏的地方,没有打击这一手,就不能有效地震慑犯罪、刹住歪风,就不能树立法制的权威,预防的手段也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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