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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8-14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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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宪法》第3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刑法》第245条第一款:“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刑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2.
  非法侵入住宅案……”《电力法》第33条第二款:“供电企业查电人员和抄表收费人员进入用户,进行用电安全检查或者抄表收费时,应当出示有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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