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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定不移地推进农村基层民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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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8-19
第1版(要闻)
专栏:

  坚定不移地推进农村基层民主
  本报评论员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这是推行村民自治以来第一份全面规范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工作的重要文件,是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政策依据。
  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实行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带领亿万农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创造。目前,在我国农村,农民群众不仅可以通过他们选举产生的各级人大代表参与国家政治、经济、文化事务的决策和管理,还可以在农村基层直接行使民主权利,选举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实行村民自治。这是确保占我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当家作主的有力保障。为了巩固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国家先后制定了许多政策措施,颁布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这次发出《通知》再次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
  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搞好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农村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上来。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广大农村干部应当充分认识搞好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的重要意义,消除一些模糊的甚至错误的认识,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农村政治文明高度来认识和对待这项工作,把这一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抓紧抓好。
  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搞好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必须抓住制度建设这个根本,实现选举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农村干部和群众要自觉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严格遵守村委会选举的程序和步骤。要切实保障广大村民在选举各环节中的权利,尤其要保障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推选权、选民登记中的选举权、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名权、选举日的投票权和对不称职村委会成员的罢免权,使村委会选举真正体现农民群众的意愿,确保农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落实到位。
  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搞好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必须处理好党的领导、发扬民主和依法办事之间的关系,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办事的有机结合和辩证统一。党的领导是关键,发扬民主是基础,依法办事是保障。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乡村党组织的作用和党员的作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才能有力度,村民自治才能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只有发扬民主,才能更好地坚持党的领导,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自觉投身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实践;只有坚持依法办事、依法自治,充分尊重和维护农民的权利,坚决查处压制和破坏民主、侵害农民民主权利的违法行为,才能使党的农村基层组织的建设以及领导方式、工作方式与时俱进。
  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搞好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是农村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各级党委和政府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换届选举期间,要按文件要求,建立健全村委会选举工作的领导机构,把这项工作列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特别要强化县(市、区)、乡(镇)党委和政府的责任,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各级民政部门要恪守为民之责,切实负起责任,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加深对村委会选举的规律性认识,推动选举工作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不断提高指导选举工作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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