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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税费改革问答(一) 为什么要进行农村税费改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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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8-19
第5版(国民经济)
专栏:

  农村税费改革问答(一)
  为什么要进行农村税费改革?
  编者按:农村税费改革今年将继续向前推进一大步。根据党中央提出的“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方针,国务院决定,在前两年试点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2002年进一步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范围。今年扩大改革试点的省份主要是农业大省和粮食主产省,进行改革试点的地区(包括进行局部试点地区)的农业人口约有6.2亿,占全国农业人口的3/4以上。
  农村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农业基础、保护农民利益、维护农村稳定作出的重大决策,不仅有利于规范农村税费制度,理顺国家、集体、农民三者之间的分配关系,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农村生产力,而且有利于促进乡镇精简机构,转变职能,改进作风,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改善干群关系。
  日前,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专门就农村税费改革中的若干问题回答了本报记者的提问。本报从今天起陆续刊出。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关系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农民的关系,注意保障农民利益,在农村实行休养生息的政策。特别是改革开放后,通过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调整农产品价格和购销政策,改善农村分配关系,采取一系列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措施,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保持和发展了农村好的形势。
  但是,现行的农村税费制度和征收办法还不尽合理,农民负担重、收取税费不规范的问题仍然存在。有些地方和部门不顾国家三令五申,随意向农民伸手,面向农民的各种收费、集资、罚款和摊派项目多,数额大;有些地方虚报农民收入,超标准提取村提留和乡统筹费,强迫农民以资代劳;有些地方违反国家规定,按田亩或人头平摊征收农业特产税和屠宰税;有些部门要求基层进行的达标升级活动屡禁不止,所需资金最后摊派到农民身上;有些地方基层干部采取非法手段强行向农民收钱收物,酿成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这些问题,严重侵害了农民的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伤害了农民对党和政府的感情,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
  当前,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农产品供给出现了阶段性、结构性和地区性过剩,农产品销售不畅,价格下跌,对农民收入影响很大。由于整个国民经济正处在结构调整时期,乡镇企业的发展速度放慢,效益下降,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的难度增大,农民从二、三产业得到的收入也受到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增加农民收入,关键是要适应农业发展新阶段的要求,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开辟农民增收的新途径和新领域,但这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因此,为了保护农村生产力,实现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必须注意对农民多给予、少索取,国民收入分配结构要切实向农民倾斜,并且下大力抓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让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只有减轻农民负担,才有利于农民增收,使农民有能力和积极性进一步增加投入、发展生产,才能真正提高农村购买力,扩大农村需求,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为此,党中央、国务院决定通过农村税费改革和相关配套改革,规范农村分配制度,遏制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用规范的分配方式控制农民负担,体现农民应尽的义务,既可以把基层干部从收粮收款中解脱出来,改善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又有利于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促进农村基层政府转变职能,精简机构。
  农村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农业基础、保护农民利益、维护农村稳定作出的重大决策,代表了占我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是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农村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不仅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而且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
  第一,农村税费改革是新中国成立50年来我国农村继实行土地改革、家庭承包经营之后的又一重大改革。土地改革废除了封建土地关系,使农民拥有了土地这一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在政治上、经济上翻了身,唤起了广大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中国的热情。家庭承包经营冲破了旧体制对农村生产力的束缚,使农民获得充分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由此带来了我国农村的历史性巨变。进行农村税费改革,依法调整和规范国家、集体与农民的利益关系,将农村的分配制度进一步纳入法治轨道,堵住加重农民负担的口子,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大步骤,必将极大地促进新阶段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
  第二,农村税费改革从分配上理顺国家、集体、农民三者利益关系,是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治本之策。党中央、国务院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一直十分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各地也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农民负担重的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在一些地方还相当突出。主要表现在:一是一些地方为了超标准收取提留统筹费,虚报农民收入,变相加重农民负担。一些地方虽然提留统筹费已基本控制在5%以内,但绝对额增长很快,与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形成强烈反差。二是各种面向农民的收费、集资、罚款和摊派名目繁多。有些正常的负担项目,收取办法也不规范,平均摊派、层层加码的现象时有发生。有些农民因不堪重负,被迫减少对土地的投入,甚至弃耕撂荒。这次农村税费改革,就是要用法治的办法,从制度上规范分配行为,理顺分配关系,保护农民利益。
  第三,农村税费改革是增加农民收入,保护农村生产力,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当前,农产品供给出现了阶段性、结构性和地区性过剩,农产品卖难、价格下跌,对农民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粮棉主产区的农民收入影响很大。同时,整个国民经济正处在结构调整时期,占农民收入很大部分的乡镇企业增长速度和效益下降,吸纳农村劳动力的能力明显降低,农民增收面临许多困难。因此,保护农村生产力,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必须减轻农民负担,让农民休养生息。从国民经济发展的全局来看,要继续扩大国内需求,必须大力开拓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村市场,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和实际购买力。实行农村税费改革,从根本上解决好农民负担重的问题,有利于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和实际购买力,扩大国内需求,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第四,农村税费改革是改善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稳定的重要举措。我国有12亿多人口,9亿在农村。农村的稳定直接关系整个社会的稳定。近年来,农民负担重的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农村干群关系的焦点和影响农村稳定的重要因素。一方面农民负担重,收费行为不规范,另一方面基层干部为了完成上级部门的任务和解决乡村开支问题,一年四季挨家挨户收钱,容易出现干群摩擦和矛盾。改革农村税费制度,用规范的税制控制农民负担,既体现农民应承担的义务,又可以把基层干部从收粮收款的困扰中解脱出来,从而有利于改善党群干群关系,保持农村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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