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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用人情面子裹“红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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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8-22
第11版(读者来信)
专栏:读者论坛

别用人情面子裹“红包”
湖南省岳阳市 张治雄
  据一个地级市纪委不完全统计:今年1至5月,全市科以上干部主动上交红包礼金82万元,有的县委书记、县长上交了四五万元、三四万元,少的也有上万元,这种主动上交红包,严格要求自己的做法值得肯定,但从另一个侧面看,说明送红包之风还没有刹住,还必须下大气力整治。
  收受红包礼金的危害十分严重,党的纪律检查部门对此也明令禁止,但是,为什么在一些地方或部门送受红包的风气仍然存在?
  其一是“人情论”。据前面所列举的地级市纪委调查,这些红包礼金大多是下属单位或部下所送,其名目有:逢年过节,生病住院,职务升迁,寿诞喜宴,子女婚嫁,老人病丧,乔迁新居等等。因此,不少人认为送受红包礼金本是同事之间、上下级之间的礼尚往来,是相互交流感情的一种方式,是人之常情。若果真是在领导干部困难时亲朋好友的资助、惠赠,的确无可厚非,然而问题的实质往往并非如此。送红包礼金的人,其真实目的就在于有所求,而且所求之事大多不能见阳光。
  其二是“面子论”。有的领导干部说拒绝红包礼金,面子上过意不去,只好勉强收下。的确,领导干部也是生活在社会中的人,也要顾及面子,但是,领导干部不能混同于一个普通老百姓,领导干部收受红包必将助长“无礼不说话,无礼不办事”的歪风邪气。因此,对于那些一时难以拒收的红包礼金,则要严格按规定如实登记,上交纪检监察机关,缴入国库。
  有人认为,送受红包只是小问题。然而,事实表明,不少领导干部正是从收受红包礼金开始,滑向了犯罪的深渊。“山陵之祸,起于毫芒”,“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一个领导干部的蜕化变质,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渐进过程,心有所图之时,就是防线瓦解之日,等到觉悟,往往为时已晚。去年,湖南省纪委查处的省建材集团原党委副书记王德元有这样一段反省:“90年代以前,能做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不收受红包礼金礼品。但是进入90年代以后,经不起诱惑,认为小的收点没关系,因而放松了思想警惕。再后来发展到大肆收受红包礼金和回扣,金额由上百元,到上千元,上万元……胆子越来越大,以致走上了犯罪道路。”王德元的自白,也道出了许多领导干部犯错误的共同规律。
  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现象的存在,除了某些干部的贪欲外,还同一些同志在思想认识上存在着一些糊涂认识不无关系。因此,我们要提高认识,自觉执行中央关于红包礼金问题的有关规定,坚决刹住收送红包的歪风,净化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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