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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部制定发给学生助学金的新办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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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5-09-07
第2版()
专栏:

高等教育部制定发给学生助学金的新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部制定了“全国高等学校(不包括高等师范学校)一般学生人民助学金实施办法”,并向全国各高等学校及各有关部门发出了执行这个办法的指示。
指示中说,全国高等学校学生,自一九五二年实行全体发给人民助学金制以来,对保证完成国家培养建设人材的任务,起了一定的作用。但在另一方面,在部分学生中也产生了不少浪费现象和“一切应由国家供给”的不正确思想。
近两三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家庭已经有条件供给子女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同时,高等学校学生助学金标准一直没有调整,因而对学生伙食也有些影响。为了更合理地使用人民助学金,并在不增加国家财政负担的前提下,适当地提高贫苦学生的伙食标准,高等教育部已报经国务院批准,将以前施行的一般学生全体发给人民助学金的制度,改为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部分发给人民助学金的制度。
指示中着重指出:这一制度的改变是一件复杂、细致的工作,各高等学校校、院长应向学生详细地说明国家改变助学金制度的根据,教育学生为节约国家资金支援社会主义建设,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实事求是地考虑是否申请。既要防止没有困难而要求补助;又要避免积极分子带头,有困难也不申请。助学金的审批手续必须力求简便,不得动员学生评议或进行互相评比。
全国高等学校一般学生人民助学金新的实施办法中规定,人民助学金包括定期补助费和临时补助费。定期补助费分为伙食补助费(又分为补助全部、三分之二和二分之一伙食费三种)和日常学习、生活用品补助费。临时补助费分为学习、被服和其他补助费。办法中并对革命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归国华侨学生及体育、航海专业的学生作了必要的照顾。
这项新的高等学校一般学生人民助学金实施办法,不论新生旧生,一律自今年十月份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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