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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十六亿亩是“底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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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8-24
第5版(国民经济)
专栏:经济时评

耕地:十六亿亩是“底线”
夏珺
  国土资源部日前宣布,为保护我国粮食生产能力,必须保证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保证基本农田不低于16亿亩。
  “16亿亩”基本农田,这个数字不是凭空拍脑袋想出来的,而是权威部门依据我国人口、经济、社会发展、资源状况等综合因素经科学测算得出来的。
  我国耕地保护的形势依然严峻。加入世贸组织以后,我国将加快进行农业结构调整、生态环境建设,特别是退耕还林力度将不断加大,这都将不同程度地减少现有耕地面积,从而影响到全国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然而,对于中国这样一个有12亿多人口的大国来说,保证正常年景较高的粮食自给率,确保粮食安全,始终是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
  现在有一种认识在妨碍耕地保护工作,认为我国粮食多了,没有必要再强调耕地保护了。甚至有人说,“强调保护耕地势必妨碍城镇化步伐。保护耕地就是保护落后。”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
  我们知道,稳定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必须以一定数量和质量的耕地做保障,正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基本农田是粮食安全的根基。保护耕地,首先就要加强对基本农田的保护。为保护粮食生产能力,必须保证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权威人士指出,各地在调整农业生产结构中不能削弱粮食生产能力,在基本农田上搞鱼塘、畜牧饲养场、农副产品加工设施及其他对土壤耕作层造成永久性破坏的生产经营活动均在禁止之列。
  与保护耕地直接“争嘴”的是建设用地。对此,国家有明确规定,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基本农田进行非农业建设,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必须依法报国务院批准,并补划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这就要求我们转变建设用地观念,另辟蹊径,走内涵挖潜、集约用地的道路,盘活存量土地资产,而不能再像以前那样无限制地“摊煎饼”。而且从经营城市土地的角度看,也应当限制耕地转用的数量,适当从紧供应土地,这样对保护耕地,对经济发展都有好处。如山西省怀仁县,1997年以来,城镇建设用地没占一寸耕地,在存量土地上做文章,结果政府取得土地收益6500多万元,还吸引社会投资5亿元,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这样的例子不在少数,说明从严控制建设用地并未妨碍经济发展,并非“保护落后”。
  16亿亩是我国耕地的“底线”、“红线”,是硬指标。“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在当前粮食连年丰收的形势下,这句话依然没有过时,这根弦仍需绷紧,不能因为吃了几年饱饭,就放松了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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