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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分组会议 李鹏参加 审议环境影响评价法草案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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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8-25
第1版(要闻)
专栏:

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分组会议
 李鹏参加 审议环境影响评价法草案等
  本报北京八月二十四日讯 记者傅旭报道:今天下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审议环境影响评价法草案和民办教育促进法草案等。李鹏委员长参加了分组审议。环境影响评价法草案于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进行了初审。会后经多方征求意见,法律委员会对草案进行了逐条审议,经修改提出二审稿。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这部法律是关系到我国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法律,希望尽早通过、颁布实施,这对于加强我国的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有很重要的实际意义。对环境影响评价法草案中关于项目的评价,大家意见较为一致,认为项目是需要评价的。争议较大的问题是,政策、规划要不要评价。委员们在审议中认为,规划与项目是密切相关的,如果只评定项目是否合乎本身的环境,而不考虑地域、地区、社会影响,恐怕也是不合理的。因此,将规划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也是必要的。有的委员说,可以在总则中提出将来要进行环境战略评价,对工程项目及区域发展进行环境评价,这对真正从源头治理环境污染、防止先污染后治理的错误做法是非常有利的。
  不少常委会委员在审议民办教育促进法草案时指出,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及其他民办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是必要的。二审稿修改得较好,有很大进步,并提出修改意见。有的委员建议,法律应对政府设立民办教育奖励基金作出规定,定期奖励民办学校,包括对民办学校的投资者、校长、教师进行奖励,以更好地调动民办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民办学校也应享受国家对民营企业的优惠政策。有的委员表示,考虑到现阶段我国大多数民办学校举办者都是投资办学,捐资办学的很少,所以应对某些民办学校举办者给予一定的合理回报,这样可以提高投资办学者的积极性。但是有的委员提出,民办教育应以公益性为主,对民办学校应强调对社会的奉献,可以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鼓励。对如何保证民办教育的质量,有的委员建议借鉴国外一些学校设立家长委员会的办法,通过家长委员会和学校的董事会和校长之间的沟通,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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