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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应忠实履行职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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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1-23
第9版(要闻)
专栏:法治论苑

  人大代表应忠实履行职务
  辛玉平
  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深入发展和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实施,人民群众的主人翁责任感和民主法制意识不断增强。作为代表人民实现对国家事务管理的人大代表,新时期必须牢固确立职务观念、法制观念、大局观念、发展观念和宗旨观念,忠实履行代表职务。
  人大代表不是荣誉称号,而是实实在在的职务。如果安于做“挂名代表”,或者做小组活动不参加、会议审议不发言、联系选民不热心的“三不”代表,就是失职,辜负了选民期望。各级人大代表只有珍视代表职务,时刻牢记人民的重托,积极履行职责,才能有所作为,做一个称职的代表。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根本任务,也是人大代表的重要职责。人大代表既要自觉做法律执行的“督查员”,又要当好法律“宣传员”,积极引导群众学法、知法、守法,使依法办事成为国家机关和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对“一府两院”工作开展监督,是宪法赋予人大的权力。人大代表执行职务依法享有言论免责权。各级人大代表应当从维护党和人民利益出发,不畏权,不图利,不唯名,仗义执言。“谗言误国,诤言兴邦”。要实事求是,少些“隔靴搔痒”,多些“一针见血”;少些拐弯抹角,多些忠言谠论,使建议和意见真正大有裨益于社会主义事业的兴旺和发展。
  人大代表要争做经济建设的排头兵和“行家里手”,不断强化“中心”意识,注意研究经济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深入调研,着眼本地实际,多提有价值、针对性强的建议意见,促进经济发展。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应当成为人大代表的座右铭。作为人大代表,一定要密切联系群众,要深入基层,广泛听取群众的呼声,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认真执行代表职务,不辜负人民的重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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