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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违法都要查处——北京市地税局负责人就刘晓庆税案答记者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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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8-26
第5版(国民经济)
专栏:

涉税违法都要查处
——北京市地税局负责人就刘晓庆税案答记者问
本报记者 李建兴
  刘晓庆所办公司涉税案向社会公开披露后,引起了一定的社会反响,也有的人借机炒作,编造“新闻”,为此,本报记者走访了主办刘晓庆所办公司涉税案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就有关问题采访了该局有关负责人。
  问:目前存在涉税违法行为的纳税人不少,税务机关为什么专查刘晓庆所办的公司?
  答:对纳税人的涉税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是税务机关的重要职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税务机关对所有纳税人的涉税违法行为都应进行查处,凡是达到立案标准的,都必须立案调查。不论被查对象是“名人”还是普通人,是大公司还是小公司,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是本国公司还是涉外公司,凡是发现有涉税违法行为的都要查处,涉嫌犯罪的,都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实际上,北京市地方税务机关每年检查纳税人上万户,其中,立案调查的涉税违法案件就有近千起。另据我们了解,全国税务机关每年查处税务违法案件上百万起,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的涉税案件上万起,因此,并不存在只查刘晓庆所办公司,而对其他纳税人不进行查处的问题,也不存在因为刘晓庆是名人,就只对其所办公司进行查处的问题。
  问:为什么税务机关现在才对刘晓庆所办公司的偷税行为进行查处?
  答:对涉税违法的企业和个人,当然是能够及时发现及时查处为好。但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难以完全做到这一点。其原因是:第一,包括我国在内的税收征管普遍是采取纳税人自行申报、税务机关重点稽查的税收征管模式,税务稽查是对纳税人自行申报行为的事后监督,因此,对纳税人涉税违法问题查处有一定的滞后期是正常的。第二,偷税手段的隐蔽性,特别是我国目前普遍存在的现金交易,经营活动“暗箱”操作等,给税务机关的税款征收和日常检查增加了较大的难度,税务机关查处每个较为复杂的涉税案件,一般都要投入较多的人力、物力、花费较长的时间。就刘晓庆所办公司的偷税案件来说,我们也是在今年初掌握了一些线索,通过大量的协查外调才查实的。第三,目前,税务稽查的案件来源主要是税收征管信息分析、税收专项检查、群众举报、其它信息的综合分析等,虽然对及时发现查处涉税违法案件起到积极作用,但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由于历史的原因,我们的征管手段还不能完全适应纳税人快速增长的税收管理的需要。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税务机关采取了很多积极有效的措施,比如改革税收征管模式,建立征管岗位责任制,加强税收征管分析评估,全面推广税务稽查软件,推行有奖举报,加快税收信息化建设,改革征管手段等。我们相信这些措施的实施,会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质量,更有效地防止涉税违法行为的发生。
  问:刘晓庆所办公司及刘晓庆个人在纳税方面存在哪些问题?
  答:税务机关自2002年4月2日开始对刘晓庆所办公司进行税务检查,截至目前,已查实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1996年以来采取不列、少列收入、多列成本、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等手段进行偷税,偷税的税种涉及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和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税务机关在检查中还发现,刘晓庆除从其所办公司取得工资薪金收入外,还通过参加营业性演出、拍摄广告、提供肖像权以及出租个人房产等途径取得收入,对这些收入,刘晓庆都应依法申报纳税,但她却采取了一些与支付方签订虚假收入合同的手段隐瞒收入;同时,对于未依法纳税的收入,在税务机关通知申报的情况下仍拒不申报纳税。对于刘晓庆个人在纳税方面存在的问题,税务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问:目前,是否有其他“名人”办的公司被列入了税务机关的“黑名单”?
  答:前面已经讲了,查处涉税违法行为并不针对某个纳税人或某一部分纳税人。但税务机关每年有重点地选择一些行业、选择某些类型的纳税人开展专项检查也是很有必要的。查处刘晓庆所办公司偷税案中揭露出的涉税问题,已经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部署,加大对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个人涉税违法问题的查处力度是当前税务稽查工作的一个重点,税务机关将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专项检查。因此,不排除还将会有一些涉税违法案件被查处和曝光。但部分媒体所报道的所谓“黑名单”是没有任何根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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