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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请珍惜自己的权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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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8-21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法治论坛

  人大代表,请珍惜自己的权利
张海明
湖北省江陵县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出现新鲜事:大会主席团对在审议政府、计划和财政报告中切实履行代表职责,为江陵县发展出谋献策的28名人大代表予以通报表扬,对在会议审议中一言未发和因故缺席没有履行代表职务的21名人大代表予以通报批评。
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依照法律规定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和基础,具有崇高的政治地位和法定的职权,肩负着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志、依法参与管理国家和地方事务、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任务和监督法律法规在本区域贯彻落实的神圣职责。同时,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和地方的最高权力机关,它的各项职权只有依靠人大代表的积极工作和活动才能实现。
近年来,各级人大代表认真执行代表职务,积极参与国家和地方事务的决策和管理,监督协助“一府两院”的工作,充分发挥广泛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成为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动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的重要力量,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但应该看到,由于我国主要人口集中在农村,各地发展不平衡,受经济、教育环境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部分人大代表的素质还不尽如人意。在少数代表中,存在着“名誉”代表现象。这些人把当代表看成是一种政治待遇、荣誉称号,甚至当成“护身符”,而没有意识到代表是一种职务,担负着法定的职责。他们平时不注重政策理论、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深入群众调研,不征询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每次参加人代会时或借故缺席或充当“听会代表”,忘记了参政议政的使命。一届下来,就连有质量的建议意见都提不出几条,更甭说提议案了。群众戏言:“代表代表,选上就了,只会举手,画圈投票。”这些代表中“南郭先生”的存在,不仅损害了选民的利益,辜负了他们的重托和信任,更为严重的是影响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权威和人民群众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积极性。
人大代表的职责是神圣而重大的,他们的工作与社会的发展进步和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因此,每一位代表都必须树立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服务意识,珍惜自己的权利,认真学习政策法规,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积极为民建言献策,切实履行职责,不负选民的重托和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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