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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及高级职员有了责任保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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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1-24
第5版(国民经济)
专栏:

  公司董事及高级职员有了责任保险
  本报北京1月23日讯今天,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与美国丘博保险集团合作,推出了国内第一个“公司董事及高级职员责任保险”,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成为投保该险种的第一家企业。这一险种的推出,为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职员因操作失误给投资者带来损失提供了一个补救途径。
  董事及高级职员责任保险是一种对公司董事和高级职员在行使其公司董事和高级职员职责时所产生的错误、疏忽行为进行赔偿的险种。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给公司及股东造成损失的,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然而,个人的财产终究难以保证足够的赔偿。而董事及高级职员责任险的推出,把董事及高级职员的责任风险分散给了保险公司。一旦上市公司发生民事赔偿,赔偿金额就可以由保险公司给付。(盛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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