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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实施水法,加快水利事业发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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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9-01
第5版(综合)
专栏:

  认真贯彻实施水法,加快水利事业发展
  汪恕诚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将于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水利事业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新水法的颁布实施,必将全面推进我国的水利事业从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转变,加快建设节水防污型社会,支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我国是一个水资源贫乏的国家,人均占有水资源量约2200立方米,只有世界人均占有量的1/4。近20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水资源短缺、洪涝灾害、水环境恶化等问题日益突出。目前,全国有400多座城市缺水,年缺水量60多亿立方米;全国有近50%的河段、90%的城市水域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根据中国工程院《中国可持续发展水资源战略研究报告》,全国目前缺水总量约为300亿—400亿立方米,到2030年国民经济需水总量还将增加1400亿立方米,而由于人口的增加,人均占有的水资源量将下降到1700立方米左右,接近国际公认的警戒线;1997年全国废污水排放总量为584亿吨,到2030年全国城市污水排放量将增加到850亿—1060亿吨,水污染已经成为不亚于洪灾、旱灾甚至更为严重的灾害。
  以水资源紧张、水污染严重和洪涝灾害为特征的水危机,已经成为我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成为实现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党和国家把水资源同粮食、石油一起作为国家的重要战略资源,提出了一系列水利建设的方针、政策。水利部党组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在总结历史经验,深入分析客观形势的基础上,提出从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转变,在继续做好防洪抗旱、防灾减灾工作的同时,把解决水资源短缺和水污染问题放到重要的位置,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1988年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是新中国第一部管理水事活动的基本法,它明确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规定了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方针、原则、基本管理制度和管理体制。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水利事业进入了依法治水的新时期。水法颁布实施14年来,我们已经初步建立了与水法相配套的水法规体系;基本理顺水资源管理体制,强化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以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制度为重点,建立和完善各项水资源管理制度,使我国水资源管理逐步纳入法制轨道,水的利用率大幅度提高,水利建设和防治水旱灾害工作取得重大成就。
  水法对水利事业的发展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及水资源状况的变化,出现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原水法的一些规定已经不能适应实际的需要,主要表现在:(1)在水资源开发利用中重开源、轻节流和保护,重经济效益、轻生态与环境保护,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许多地方水源枯竭,污染严重,生态环境破坏。(2)原水法规定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不完善,特别是在节约用水、计划用水和水资源保护方面,缺乏相应的管理制度,致使水资源浪费严重,水源遭到破坏和污染,水资源利用率较低。(3)原水法规定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且对流域管理未做规定,造成了水资源管理体制不顺,影响了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综合效益的发挥。(4)原水法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过于原则,难以操作,对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不够,给执法工作造成了困难。因此,对原水法进行修改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新水法吸收了十多年来国内外水资源管理的新经验、新理念,把近年来党和国家的治水方针、思路和目标通过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新水法对我国面临的重大水问题做出有针对性的明确规定,既符合现代水法的趋势,又具有我国自己的特色。它以建立节水防污型社会、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提高用水效率为核心,把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合理配置放在突出的位置,促进资源与社会经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新水法与原水法相比有以下特点:
一是强化了水资源的统一管理,注重水资源合理配置。新水法按照水资源统一管理与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工作分离,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改革水管理体制,强化水资源的统一管理,确立了流域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二是把节约用水放在突出位置,核心是提高用水效率。按照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以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为重点加强用水管理;把近年来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各项节约用水管理制度用法律形式加以确立;三是加强了水资源的宏观管理,规定了全国水资源战略规划、江河流域(区域)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河流水量分配和旱情紧急情况下水量调度预案制度,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制度等一系列水资源配置的法律制度,明确了水资源规划的法律地位,加强了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四是重视水资源与人口、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的关系协调,重视了在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改变了过去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脱节的状况,建立了水功能区划制度和排污总量管理制度,使江河水质保护建立在水资源的承载能力的基础上;五是适应依法行政的要求,强化法律责任。
  新水法的颁布,为我国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水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是新时期依法治水管水的一个新起点,同时,也对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将以新水法颁布为契机,认真贯彻实施水法。要抓好新水法的学习和宣传教育,提高贯彻实施水法的责任意识和紧迫感,要结合转变政府职能,按照加强宏观调控、依法行政、有效监督的要求,突出重点,制定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推进水法的贯彻实施。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要以多种形式,开展面向全社会的水法宣传教育,形成良好的法制氛围。水资源工作涉及多部门、多领域,我们要积极同各有关部门团结协作,协调各方面力量齐抓共管,使我国的水利事业和水资源管理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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