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9阅读
  • 0回复

福建省属事业单位人员分流启动 精简比例不低于百分之十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9-02
第4版(要闻)
专栏:

  福建省属事业单位人员分流启动
精简比例不低于百分之十
本报福州9月1日电 记者赵鹏报道:经福建省委、省政府批准,由省委组织部等5部门共同制定的《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安置意见》近日正式出台。为有利于建设一支高素质、社会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福建省实行财政核拨和财政拨补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精简,总的精简比例将不低于10%。
  此次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分流重点为:凡已撤销、合并和有编制精简任务的事业单位;已到退休年龄或达到退休标准,以及符合病退要求的人员;目前在事业单位中不在岗或在岗不入编的人员也将予以清退。
  为确保分流工作稳妥有序,福建省委、省政府要求各单位要采取单位内消化、行业内调剂、人才市场推荐就业、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等多种方式,广泛开辟人员分流安置渠道。其中对于已确定分流的40周岁以下人员,福建省将鼓励其参加单位或社会组织的各类转岗培训,或参加提高学历教育。
  与此同时,对于领办、创办企业或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单位)工作的分流人员,将一次性发给补助费;经批准辞去公职的分流人员,则可由原单位一次性发给相当于本人6年基本工资的辞职补助费。另外按计划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转干部,从安置到该单位之日起要给予3年适应期。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