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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政策扶助 动员社会救助 新疆多渠道帮扶城镇困难群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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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9-04
第1版(要闻)
专栏:在“三个代表”指引下

  制定政策扶助 动员社会救助
新疆多渠道帮扶城镇困难群众
  编辑点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为解决困难群众的生活、就业、就医、子女就学等现实问题,做了大量实实在在的工作,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做好城镇居民解困工作,关系我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一刻也不能放松。各地不仅要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困难群众的眼下困难,更要积极探索,建立适合当地实际的长效机制,动员各方面力量扶贫济困。
  本报乌鲁木齐9月3日电 记者陈伟光报道:对新疆粮油运输工贸总公司近千名下岗职工来说,东街卫生服务站的开办是件大好事:小病、康复不必出院门,大病、重病能及时转大医院,而且治疗费用比通常低得多。据介绍,目前,乌鲁木齐市的28家困难企业均建立了社区医疗服务站(中心),并且分别与18家大医院建立了对口支援和双向转诊关系,就地就近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低廉的医疗服务。这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正在开展的解决城镇困难群众“三就一暖”问题的一个缩影。
  新疆现有31家破产、关闭和困难企业,集中了全区尚未实现再就业的5万多下岗职工和特困群众。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将解决这些困难群众的就业和生活难题作为当前的大事来抓。今年5月,他们制定下发了《关于对城镇特殊困难群体实施社会救助的意见》,明确规定:对破产、关闭和特困企业下岗职工、城镇失业人员以及没有单位依托的城镇困难群众,在确保其基本生活的基础上,给予就业、就医、子女就学、冬季取暖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和社会救助。截至目前,全区已筹集社会救助资金3000多万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书记王乐泉说:“城镇解困工作的首要任务是解决就业问题。这个问题解决好了,其他问题就迎刃而解。”自治区党委、政府坚持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就业和再就业,通过实施一个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的帮扶工程、政府以购买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建立就业小额贷款及担保资金等措施,近3年每年都有超过30万人实现就业和再就业。今年上半年,全区实现就业和再就业13.8万人,比去年同期多3.6万人,并出现下岗职工出“中心”多于进“中心”的良好态势。
  对于特困群众,自治区各级民政部门向他们发放“城镇特困家庭救助证”,予以特殊救助。按规定,救助对象持证在定点帮困医院就医,可免交挂号费、注射费、诊疗费,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常规费用可按一定额度减免;救助对象子女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凭证享受减免杂费、课本费的优惠政策。特困救助对象家庭还可享受冬季取暖补贴,补贴额度按一个取暖期每平方米补助50%—80%的费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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