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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正以德筑基——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加强队伍建设的调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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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1-24
第9版(理论)
专栏:

  司法公正以德筑基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加强队伍建设的调查
  仲三员 叶克兰
  司法公正,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首要要求。近年来,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坚持“德化于自身,德化于本职,德化于社会”,使法官职业道德建设取得长足进步,有力地保证了司法公正,促进了法院工作的全面发展,受到人民群众和上级领导机关的好评,荣立全国法院集体一等功,获得“全省政法系统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称号。
  实现司法公正的基础和重要保障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和公民法制观念、权利观念的增强,司法公正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广大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呼声最高,对这方面的意见也最大。实现司法公正的一大障碍,是部分法官轻视职业道德的养成,缺乏应有的职业道德。对此,芝罘区人民法院采取多种形式对法官们进行教育,使他们认识到,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于确保司法公正、维护国家法治尊严至关重要。
  司法公正,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道德的要求。法律是道德理念的上升,公正的法律和公正的道德,在国家意志中的体现是一致的。符合公正的法律原则和规范的司法裁判结论,是基于人的道德良心、由人的理性判断而获得的。只有品德高尚的法官,才能正确地理解和运用法律。社会主义道德是社会主义国家立法的基础,也是执法、守法的基础。公正是司法的灵魂,维护司法公正是法官的崇高职责和光荣使命。
  提高法官的道德素质,不仅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公正裁判,也影响到能否建立一个公正的社会。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法官的道德素质高低,直接关系到这“最后一道防线”是否坚不可摧。法官既为正义之事,必先做正义之人。司法实践表明,法官道德素质的高低所影响的,决不是一桩或几桩案件,而往往是整个社会的公正。身为法官,一定要加强道德修养,树立神圣的社会责任感、使命感。
  建立牢固的思想道德防线,是防止司法腐败、实现司法公正的可靠保证。当今社会急速变化,由于利益关系及分配方式和价值取向的多样化,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错误思潮的泛滥,一些法官经受不住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出卖法律的公正与自己的良心,徇私枉法,办“关系案”、“人情案”。这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因此,作为法官,仅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丰富的裁判经验等专业素质是不够的,还必须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
  全方位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
  良好道德的养成是一个过程,必须按照道德养成的规律办事,从一点一滴抓起,日积月累,长期坚持。近年来,芝罘区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一人民法院工作的主题,深入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伦理学知识,探索道德建设规律,自觉地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
  高尚的道德修养离不开正确理论的指导,必须把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放在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的首位。芝罘区人民法院的同志认为,道德具有继承性,但单单依靠优秀传统文化的熏陶,增加道德底蕴,还不可能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只有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才能达到崇高的道德境界,形成高尚的法官职业道德。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官同党员干部一样,只能是“社会的负责的公仆”。为了人民的根本利益而秉公执法,法官的劳动才能创造出更大的价值。当前,道德建设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道德观念,实现司法公正。
  道德知识是道德建设的基础,全面学习和掌握职业道德规范,法官职业道德建设才能有坚实的基础。几年来,芝罘区人民法院坚持不懈地组织法官重点学习《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学懂弄通职业道德的基本含义和要求,使大家明白和掌握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保持清正廉洁、遵守司法礼仪、加强自身修养、约束业外活动的各项要求。
  高尚的道德人格靠严格的道德自律实现,必须不断增强法官的道德自律意识。自律的核心是道德良心的形成。法官的道德良心,是在履行司法职责和道德义务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道德责任感和自我评价能力。近年来,芝罘区人民法院在法官中开展了讲“四心”活动——“平常心”:清除私心杂念,摆正自己作为“人民法官”的位置,平等、文明地对待每位参与诉讼活动或寻求法律援助的人;“公正心”:办任何案件都要想着“公正与效率”,在履行职责时切实做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从而保证司法公正;“上进心”:不满足于办案“过得去”,努力成为专家型法官,所经办的每起案件都要成为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警戒心”:时刻警惕不正之风的侵袭,经得住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严于律己,防微杜渐,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决守住人民法官的道德防线。
  道德本质上是自律和他律的统一,必须加强管理和监督。芝罘区人民法院在坚持道德教育的同时,始终注重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确定了“依制度管人、经制度办事、靠制度治院”的工作方针。经过对法院审判规律和工作规律的多年探索,他们创造性地形成了“三三一”管理模式,即把全院的管理工作分由审判管理机构、行政管理机构、建设管理机构三大管理机构执行,建立与三大管理机构相对应的审判管理制度体系、行政管理制度体系、队伍管理制度体系三大制度体系和一个考核办法——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这一管理模式有效地强化了法院的管理和内部监督,也增强了法官职业道德他律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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