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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纠风办下发紧急通知 确保农村税费改革扩大试点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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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9-05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纠风办下发紧急通知
确保农村税费改革扩大试点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本报北京9月4日讯 记者许志峰报道:最近,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联合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加强指导,确保农村税费改革扩大试点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通知规定,要严格执行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做到“八不准”。核定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和常年产量,要征求农民意见,得到农民认可,不准随意虚增和压低计税土地面积和常年产量;农业特产税应努力做到据实征收,不准层层压任务、搞摊派;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范围进行,不准超范围、超限额,强行向农民筹资筹劳,更不得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变成固定的收费项目;实行分步取消“两工”的地区,用工数量要逐年减少,不准强行以资代劳;清理农民历年税费尾欠工作要慎之又慎,对有困难的农民要给予减免,不准搞突击清欠,严禁动用专政工具强制收取;切实加强农村中小学学生就学、农民建房、结婚登记、外出务工经商办证、计划生育指标审批过程中各种涉农收费的管理,除中央统一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不准向农民乱收费,搭车收费和超标准收费;要规范农村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向农民收取水费,原则上实行计量收费,因大面积抗旱、排涝难以做到计量收费的,也要按受益原则据实分摊,不准提前预收和不顾实际按人头和田亩摊派水费;规范报刊发行,实行限额控制,自愿订购,切实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不准采取行政命令、层层摊派。
  通知要求,试点地区要建立健全农村税费改革监督检查制度。要加强对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严禁截留挪用和挤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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