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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手机短信亟待治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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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9-05
第4版(要闻)
专栏:社会观察

  不良手机短信亟待治理
本报记者 傅昌波 王庠
日前,记者的手机又接到一条短信,内容是:“祥云集团有轿车拍买,雅阁、凌志2000款八万元,批发手机负责送货,找广东江强13860260668联系。”记者的同事也大都有过被这类手机短信骚扰的经历。
  因轻信不良手机短信导致钱财损失的事已发生多起:长春市的孟某因轻信一条贱卖奔驰车的短信,致使34万元信用卡中的存款被犯罪分子窃取;北京的王某看到某公司发的“你已中奖”的手机短信后,即带上儿子赴沪领奖,结果发现上海根本不存在短信中所说的“浦西新华路45号”,白花了3000多元差旅费;石家庄的刘某按收到的手机短信的要求汇出600元“获奖所得税及奖品邮费”后,就再也无法与发信人联系上了……截至目前,长春、厦门、深圳等地警方已破获多起利用手机短信诈骗的案件。
  手机短信从内容上可分为公众服务信息(如天气预报、航班与列车时刻查询、股票行情等)、娱乐信息(如图片、手机铃声、笑话等)、广告信息、用户之间的通信信息四类,公众服务信息和娱乐信息一般须付费定制接收。手机短信具有移动性好、收发便捷、趣味性强等特点,给人们的工作和生活带来的益处是有目共睹的。但由于当前相关的法规尚不健全,一些人便利用开放的通信平台发布不良手机短信,并借此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或侵权行为,对社会生活构成危害。
  不法之徒利用手机短信作案主要有如下四种:一是通过发送手机短信设置各种陷阱,骗取、偷盗他人钱财。这类犯罪一般手法是,犯罪分子用假身份证购买手机储值卡并办理若干信用卡,然后通过手机与电脑联结,向外地手机用户群发短信,谎称对方用户中奖或有便宜物品出售。以中奖为诱饵的犯罪主要是利用一些人爱贪小便宜的心理,诱使其汇“邮费”、“税款”到指定的信用卡,收到钱后便逃之夭夭;以出售便宜物品为诱饵的犯罪往往以验看购货人资信实力为由,窃取购货人的信用卡号和密码,最后用伪造的信用卡将购货人的存款全部提走。二是利用手机短信从事制作假证件、假公章、假学历等违法经营活动。三是通过手机散布破坏民族团结、影响社会稳定的政治谣言或有害信息。一些软件具有很强的短信群发功能,如果放任有害信息传播,有可能严重影响到国家安全。四是利用手机短信大量散布色情、迷信、非法博彩等方面的信息,从而引发不少社会治安问题。
  滥发手机短信还引发一些民事侵权纠纷:一是强迫用户订阅收费信息引发纠纷。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判决上海际达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向手机用户卢某赔偿律师费及各项损失,原因是该公司未仔细审核收费手机短信定制单,致使卢某被动接受短信服务并支付信息费。二是未经手机用户同意,擅自向其发送广告短信。目前多数手机用户曾接到过通信公司或其他经营机构未经许可发送的广告短信,虽然手机用户不用为此付费(谁发送谁付费),但是擅自闯入的广告侵犯了用户的安宁,并由此造成了手机损耗。三是个别人向特定用户的手机恶意发送黄色短信骚扰对方,由此引发的侵权官司全国已有多例。
  据有关专家介绍,目前手机短信的发送主要有:手机间点对点发送,通过人工声讯台发送,网站发送和网上软件发送。由于后两种方式有较强的群发能力,不良短信往往是通过后两种方式发送的。但是,无论用哪种方式,所有短信都得经过移动电信的平台才能到达接收方的手机,从这点上说,从技术上防范和阻止不良手机短信,净化移动通信领域,是我国移动通信部门面临的新课题。
  中国互联网协会秘书处负责人李欲晓等人接受采访时认为,不良短信的社会危害不容忽视,国家有关部门应有应对措施。在当前尚无专门法规的情况下,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对手机短信加以规范。这些规约对“制作、发布或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危害社会稳定、违反法律法规以及迷信、淫秽等有害信息”都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手机短信业务的经营者只要违反上述规定,都应给予严肃查处。
  编者的话
当前,个别不法分子利用手机短信实施犯罪的事件屡有发生,因不良短信引发的民事纷争也时有耳闻。不良手机短信扰乱公共通信秩序、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及财产权,并可能成为个别人违法犯罪行为和非法经营活动的“帮凶”。对于出现的问题,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足够关注,并尽早研究制定应对之策,使手机短信更好地服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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