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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给我的思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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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1-23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官司给我的思考
  高凤洲
  去年3月,我因本村张某欠款纠纷一案走进法院。被告张某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缺席判决。判决后,张某不服,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衡水中院依法进行了调解。法律维护了我的合法权益,也启发、教育了我身边的人。回顾走过的诉讼路,感受颇多。
  思考一:为“情”所碍,农民的经济交往往往没有依据(借条、欠条等等),产生纠纷就托人,解决不了就产生隔阂和矛盾。起诉之初,有好心人劝我:“有啥事不好说,乡里乡亲没有人情还有面子,何苦上法庭?”“一辈官司三辈仇。都在一个村里住,抬头不见低头见,兄弟爷们托托人不就得了,千万别打官司。”在村民眼里“情大于法”,“情”能解决一切纠纷。到真吃亏时才明白:唯有法律才能真正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农民法律意识淡薄,大道理又听不进,活生生的例子才能让农民明理。
  思考二:农民遇“事”还相信权力,相信关系,不大相信法律。张某上诉后,村民说我这回完了。说张某托人找关系请律师,而我按兵不动,一分钱不花等着“上堂”,再有理官司也得输。法律在某些村民眼里成了手中的泥人,想捏成什么样就成什么样。岂不知宪法规定了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思考三:“冤死不告状”还有市场。被人打掉牙咽到肚里,息事宁人图平安,用一句“咱斗不过人家”安慰自己。在国家法律日益完善,大力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在农村开展普法教育显得多么重要。
  今天奉上这篇文章的目的是想用事实告诉农民朋友:要相信法律,学习法律,掌握法律,运用法律做守法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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