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7阅读
  • 0回复

清廉自守 秉公执法秉公执法秉公执法——记黑龙江省宾县人民法院院长隋智泉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1-23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清廉自守 秉公执法秉公执法秉公执法
——记黑龙江省宾县人民法院院长隋智泉
王风光
去年10月8日,66岁的张大娘从乡下赶了19公里路,给黑龙江省宾县人民法院院长隋智泉送了2.5公斤新磨的苞米,感谢他公正执法。十几年法官生涯,隋智泉没抽过当事人一支烟,没收过当事人一分钱,这是他第一次“收礼”,而且放在办公室的窗台上。
  隋智泉因为自己的清廉自守、秉公执法赢得了百姓的满意。
  1998年春,宾县法院来了14名外地残疾人,一进院长室就跪倒在地。原来,他们是外地一家福利工厂的职工,宾县某单位欠他们包装袋款,索要几年未果。欠款要不回来,福利厂发不出工资,濒临倒闭。隋智泉立即让有关人员依法查封了被告的财产。谁知没几天,被查封的财产又被被告变卖,还了别人的债务。一问是上级某领导答应的,隋智泉拍案而起:“不管哪级领导,谁答应谁负法律责任!”顶着重重压力,隋智泉硬是把变卖的财产款追了回来,还给这家福利工厂。
  隋智泉敢碰硬,不徇私情。邵某是宾县一个知名私营企业的法人代表,因其公司未按法律文书的规定,偿还多年拖欠县建行贷款27万元,成了宾县法院的被执行人。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邵某每次都信誓旦旦地制定还款计划,但却只有计划不还钱。面对这个依仗权势的知法犯法者,隋智泉没有手软,对其实施司法拘留。县建行的贷款最终被追回来。
  去年8月3日,宾县光明电器厂经理来到隋智泉办公室,请隋院长帮助解除对该厂财产的查封,并暂缓对其单位债务案件的执行。他将3000元钱放在茶几上就走,隋智泉追之不及,遂将钱交到监察室,并告之执行庭将此款作为执行款付给申请执行人。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