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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汗水付东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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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1-23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莫让汗水付东流
本报记者王比学
又到年关,辛苦了一年的打工者希望拿着凭自己双手挣来的工钱与家人团聚,然而最近经常可见个别企业的黑心老板拖欠工人血汗钱的曝光。在此类事件中,许多皆因老板逃无踪影,致使打工者即便投诉,工资也难以追回。
  欠薪事件屡屡发生
  欠薪企业多为一些私营企业、“三资”企业和层层“转包”的企业。另外,建筑工地也是欠薪的多发地,老板从开工起一般都不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平时只是发给工人少量的生活费,等工程竣工后,承包方的老板一拿到发包方的结算款便逃之夭夭。
  据报道,辽宁省沈阳市的几十名民工,承担了一项建筑工程任务。可是干了好几个月活,直到年底完工,一分钱工钱都没见着。现在这些可怜的民工每天只能吃一顿饭,晚上睡在四面透风的简易工棚里。
  有的民工辛苦一年,最后两手空空,不仅没能往家里寄钱,反而还要靠家里寄路费,有的甚至沿路乞讨回家。山东青岛一打工者因老板拖欠工资而无钱买票,只好从青岛徒步回湖北老家过年。
  不少在山西大同市建筑行业的打工者,因为老板长久拖欠工资,在寒冷的冬天,依然只能穿着夏天的衣服。有的民工甚至连回家的路费都没有。这种现象在大同市不少建筑企业普遍存在。在大同火车站和长途汽车站,经常可见因无钱回家而滞留的民工。
  年年欠薪根源何在
  欠薪是一种恶劣的违法行为,为何年年都在发生,根源何在?首先,从客观原因看,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严重亏损,到资不抵债而濒临破产倒闭时,老板往往一走了之,致使工人不但领不到工资,连生存都成问题。还有部分企业故意拖欠工人工资,因为在这些老板看来,即使劳动监察部门发现,顶多是追回补发而已。
  其二,我们不能一味怪罪于打工者缺乏法制观念,不懂得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国首届劳动法学博士、北京乾坤律师事务所律师姜俊禄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其实职工与企业之间存在一种相互依赖的关系,即使企业欠薪,很多时候是通过企业内部协商解决,企业承诺不兑现,职工也只能忍着,不敢举报,担心举报被企业“炒鱿鱼”。最后,实在是忍无可忍,在工资被拖欠好几个月,甚至近一年之后才向劳动部门投诉,直接影响了处理。
  其三,尽管劳动法明文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但由于劳动监察人员严重短缺,劳动监察力量往往顾及不到每个企业。北京市总工会法律部部长张恒顺对记者说,目前监察员的工作主要集中在事后的处罚和补救上,在预防欠薪
其四,目前的法律法规对欠薪行为处罚太轻,一般只是要求个业整改,稍严重的也只是罚一点拖欠工资的补偿金而已,这对企业而言,根本就是无关痛痒。不少老板是钻了法律这个漏洞,肆意坑骗工人。
欠薪难题将不再难
  欠薪,造成职工生活没有着落,极易引起突发事件,造成社会不安定,其危害不容忽视。如何根除这一社会顽疾,不少地方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深圳市早在1996年就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欠薪保障条例》,通过立法遏止企业欠薪。为防止欠薪给劳动者带来损失,1997年市劳动局建立了一个“工资赔偿基金”。基金平时按一定标准从用工企业征集,一旦发生欠薪事件,便从基金中垫付赔偿,日后再从拍卖拖欠者财产所得中扣回。
  ——湖北省宜昌市从去年4月起,就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对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实行预警制,对企业欠薪早发现、早预防、早解决,基本上遏止了欠薪企业有增无减的势头。预警制主要采取工资预留、欠薪转股、变现资产、扣减年薪等4项得力措施,敦促企业解决拖欠工人工资问题。
  ——广东省珠海市新近出台了全国首部地方性劳动工资法规《珠海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该条例得到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支持和肯定。条例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遵守工资支付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察,各级工会组织进行监督。针对欠薪多发地的建筑单位,条例规定了“先予支付”的原则,即劳动保障部门可以责成工程总承包方或发包方先予支付劳动者工资,事后与分包方在未结清的工程款中追偿,为解决欠薪问题提供了一种有益的立法尝试。
  ——上海市出台了《关于本市小企业欠薪保障金收缴实施意见》,每户企业每年缴纳一名职工的欠薪保障金,缴费基数按本市上一年度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确定。
  有了这些切实可行的措施,欠薪难题将不再难,但愿这些有益的探索对其它地方也有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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