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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网络秩序 规范网站行为 112家网络媒体携手保护网络作品权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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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9-07
第7版(电脑·网络·通信)
专栏:

  维护网络秩序 规范网站行为
  112家网络媒体携手保护网络作品权利
  本报讯 在日前举办的2002·中国网络媒体论坛上,与会的112家网站代表共同签署了《保护网络作品权利信息公约》。该公约为网络媒体的署名及权利信息的标注问题提供了一个可行准则,迈出了网络媒体版权规范化的新一步。
  近年来,网络媒体发展迅速,但在具体运作与转载行为中,存在许多不规范的做法。例如,相互转载文章署名不规范的问题:不署首次发表作品的作者及媒体名称或用一些容易引起歧义的署名等等,这不仅严重影响了网络媒体原创作者的积极性,而且相互之间侵犯了权利,也严重影响了整个网络媒体的声誉。
  为了改变这一状况,规范网络媒体转载行为,树立互联网的良好形象,建立网络媒体界相互之间的良好关系,经一些新闻网站倡议,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参照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由人民网征求各方意见经多次修改而最终形成了《保护网络作品权利信息公约》。公约分为总则、转载行为、公约的执行、附则四部分。总则包括制订公约的目的,对权利信息的解释和加入公约的倡议。转载行为是具体规范网站的转载行为。其中的条款如:网络媒体转载他人作品,应忠实原文,不得擅自添加作品内容;应明确标明作者、作品首次发表的媒体名称及首次发表作品时的电头;不得在作品中擅自增加“本网(报)讯”、“本网(报)记者”、“本网综合报道”、“本网特稿”等使读者对作品出处产生误解的标注,这些内容都对网络原创作者的作品提供了有力的保护措施,必将大大增加作者的创作积极性。
  同时,公约还要求网站相互之间要在有协议的条件下才能转载作品。公约的规定内容由签约单位自觉履行,如有不尊重作品权利信息的,经著作权人提出有证据的警告后,应及时更正。这项公约采取自愿签约的形式,共有112家媒体网站签署,其中包括新浪、搜狐等知名商业网站。公约的签订,为今后网络媒体之间信息转载过程中的权利信息标准提供一个比较合理的规范,将减少在版权方面的问题,推动网络媒体尽快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道路。
  (蔡静 黄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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