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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关键环节 抓好《条例》落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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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9-10
第11版(国内政治专页)
专栏:

  把握关键环节 抓好《条例》落实
  中共北京市西城区委书记 王长连
  《干部任用条例》是新时期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规章,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
  一要严格坚持标准。《条例》的核心是解决选什么人、怎样选人的问题。我们贯彻执行《条例》,必须严格把握选拔任用干部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条件,特别是把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根本尺度,同时把中央要求与本地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的操作标准。
  二要切实履行程序。《条例》所确定的程序,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扩大民主和强化监督的有效载体。没有程序的严肃性,就没有《条例》的权威性。程序的异化,实质是权力的异化。主要表现为推荐时征求群众意见但不尊重群众意见,等同于没有征求群众意见;考察时失真、失实,考察结果反映了干部德能勤绩廉,但又不符合“这一个”干部的实际;讨论决定干部时符合法定人数,但是没有真正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是体现集体意志,而是由少数人或个人说了算。置程序于不顾,使制度形同虚设,是必须坚决反对的;同样,认认真真走过场,利用程序搞不正之风,也是绝不能容许的。解决这个问题,必须严格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明确具体操作办法和工作流程。
  三要确保有效监督。《条例》健全和完善了对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监督体系。要把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媒体的舆论监督、群众的社会监督和党内纪检、组织部门的监督结合起来,努力形成监督合力。要整合监督工作力量,研究建立以上下垂直领导为主的干部监督体制,排除干部监督工作干扰,提高干部监督工作权威。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通过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计生、审计、信访和有关执法单位就干部选拔任用情况进行沟通,既对每一个选拔对象把关,又对组织部门选任干部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要落实群众的监督权,鼓励和支持下级机关、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要把监督关口前移,强化事前、事中监督,同时搞好事后监督,建立防范于前、制约于中、惩戒于后的监督体系。不仅对选谁进行监督,而且对选拔任用的标准和程序、权力行使的过程和结果也进行监督,特别是加强对一把手用人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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