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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两个观念 提高两个能力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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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9-10
第11版(国内政治专页)
专栏:

  编者按:日前,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和本报国内政治部联合举办了部分市地委书记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座谈会。参加中央组织部全国干部培训中心举办的市地党委贯彻《条例》(以下文中均简称《条例》)专题研究班的部分市地委书记出席了座谈会。座谈会上,市地党委“一把手”畅谈了学习体会。今天本报摘登的是座谈会发言摘要。
  树立两个观念 提高两个能力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委书记 连辑
贯彻执行《条例》,党委主要负责人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牢固树立正确的用人观。重点解决为什么用人,用什么人,怎么用人的问题。要为党的事业用人,为国家的繁荣、民族的振兴用人,而不是为个人、为一己私利用人。
  严格执行《条例》,按《条例》办事,重点在坚持六项干部任用原则。
  牢固树立正确的法治观。重点树立《条例》是党规党法的观念;树立执行《条例》是严格执法的观念,违反《条例》是违法的观念;树立严肃的法律观念。
  提高对《条例》的宏观理解能力。
  颁布《条例》是我们党适应国际国内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需要。《条例》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了中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新要求,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成果。进一步建立起科学、完备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有力推进了党的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提高执行《条例》的微观操作能力。精通《条例》,对《条例》的原则、标准、程序要了然于胸。提高实际操作、动手能力,全过程组织、监督干部的选拔任用,敢于处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与时俱进,创造性地执行《条例》。要不断探讨新观点,研究新问题,创造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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